2018年4月28日,翟剛擅自駕駛本單位一臺公務用車到敦化火車站接其女兒返回池北區家中,還多次駕駛公車送其妻子上班。2018年6月,翟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車私用費用已補繳。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接其 敦化 長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