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主机吊装方案

该项目总层高为五层,为了满足建筑使用要求,需要在四层配置三台制冷量为2216KW,制热量为1853KW,运载重量24.3t的直燃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根据多年从业经验,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和经济要求,现拟采用“徐工QY100型”起重机进行起重安装。现就施工组织做如下设:。

可行性分析:

1,施工现场要求:

空调主机重量:24.3t

施工高度:18.6 m

最小工作半径:7 m

2,起重机参数:

最大起重量 :26 t ;

最大臂长: 52m ;(掉重在26t时主臂最长为40m)

最小回转半径:5.5m。

3,由以上参数可知:

起重量满足施工要求:26t > 24.3t;

最小工作半径满足要求:12.8 M (由下图参数图得来) > 7 M;

最小起重高度满足要求:40 M > 18.6 M。

中央空调主机吊装方案

综上可知可行性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准备及说明:

1,由于采用该型号的吊机起吊时,需要将吊机位置坐于地下室一层的顶面上。因此需在空调主机吊装前,甲方要保证所处吊机所处位置混凝土达到强度要求(包括梁,板,柱等主要受力构件),以免引起二次破坏。请甲方务必根据我方提供的吊车相关参数做好相应安全验算,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2,吊装前,空调主机应预先就位,并且应处于施工范围之内,我方不负责二次运输;以及主机应具有吊装所具有的必要的施工设备。

3,吊装前,测量人员应提供测量报告,以满足我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把握。相关尺寸应满足规范要求的精度。

4,吊装中,空调主机将落在四层楼顶面上,因此在空调主机(自重24.3t)降落处的楼板面应满足强度要求,以免引起塌坍事故。请甲方务必事先做好强度等方面的验算。

5,吊装完成后需在四层楼面对空调主机做二次位移,因此务必请甲方在四层楼面预先铺设好二道槽钢,准备好相应工具以便于运输。

设备配置:

徐工QY100型起重机一台(自重58t,配重32t)、直径47.5毫米钢丝绳长度10米,吊梁千斤绳4根,以及必要的施工辅助工具。

人员配置:

起重机驾驶员2人、吊装工4人、安全员1人、吊装负责1人,空调主机安装人员若干,甲方负责人1名。

施工过程:

首先把起重机在施工位置停好,打好支腿、伸臂、下钩、挂好吊装千斤绳,起吊时需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作业,起吊钢丝绳夹角不得小于60度为宜,再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确认完好后方可起吊。

使主机在起落过程中基本保持水平一致,严禁产生剧烈的摇晃。在主机被吊高20米后,大臂伸出约30m,起重机慢慢旋转支臂,达到预定角度后(70度)。(30 * sin 20°=10.2m > 7m满足要求)。起重机停止伸出大臂,在角度不变的情况下,大臂缓慢收回,同时缓慢上升钢丝绳,保证整个结构重心不致过高。当空调主机到达预设槽钢正上方时,停止收回大臂,同时缓慢下放钢丝绳,直至到达指定槽钢上方。完成第一台空调主机的吊装。

一台主机安装就位后:

在按照以上施工过程进行第一台空调主机吊装后,组织第一胎主机的二次移位。待第一台主机移位完成后,以及槽钢和,必要施工工具准备完毕后,即展开第二台空调主机的吊装。按照类似于第一台的空调主机的吊装过程开展第二台空调主机的吊装。依次开展第三台。

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工作。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 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若有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好搁稳之后进行。

9、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如需超过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构件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时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起重机在运行中, 如遇紧急危险情况, 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单机起重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 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汽车吊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6、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8、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9、风力超过6级或雷雨、暴雨时禁止吊装。夜间吊装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构件不得悬空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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