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與他人同居,能告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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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與他人同居,能告重婚罪嗎?

我國的婚姻採取的是登記制度,登記才為合法。而同居,從字面講,是指共同居住,雙方並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不存在重婚問題。

但,如果是婚外同居,或明知對方已婚而同居,對外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就可能構成重婚。所謂婚外同居,具體指一方或雙方存在婚姻關係,而又與他人同居生活。如果僅是婚外同居,而不以夫妻名義,則不能構成重婚。也就是說,在婚姻關係之外的同居生活必須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才符合重婚罪的法定要件。

沒離婚,與他人同居,能告重婚罪嗎?

【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有配偶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再與他人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沒有登記但確以夫妻名義同居”;

3、“與原配偶沒有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4、“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沒有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重婚罪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其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重婚行為,而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如何證明呢?一般如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居委、村委的證言;孩子的出生證明及信息登記情況;照片、錄音錄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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