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後女方一直無業也沒和男方一起共同還款,離婚的話女方能分房子嗎?

小小摩登印


男方婚前付首付買房,

女方在離婚時能否分得部分財產。

這個問題,主要看是否用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換代。

我們所說的共同還貸,並不是指女方也需要出資用於還貸,才稱之為共同還貸。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用於還貸,則屬於共同還貸。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則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認定。根據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原則上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特別規定或雙方有特殊約定以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一般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葉律師


現在婚姻法有新規了!對男性的保護性還是很高的!

1,男方婚前全款付的房子,房子為男方所有,日後離婚,女方不能佔有!

2,男方按揭的房子,首付款為男方所有,但是結婚後夫妻一起生活還的相應貸款,離婚後女方可分得一半!

例如:首付20萬,婚後婚姻存在期間還貸10萬,那麼離婚後,女方可分得5萬!

婚姻法規定,不管婚後妻子與丈夫哪一方賺錢養家,在婚姻存在期間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哪一方還的貸款都屬於夫妻共同還的貸款!

所以現在的新法還是很對的,既保護了男方,也防止了有些女騙子!

男方全款買房,就算➕女方得名字,只要你拿出證據證明你是全款買的,離婚後女方也分不到你一分!

男方按揭買房,就算加女方的名字,首付還是你的,只是婚後一起還得貸款,離婚後女方可以分得一半!

還有,就是防止有些女人騙婚,也有新規了!

如女方婚前索要了定金、彩禮、而婚後沒有履行妻子的義務,或者婚後短期內說性格不合要求離婚的,或者是婚後人就跑了的那種情況!男方可以申請上訴,追回一部分損失!

當然婚姻是美好的,結婚大家就好好的在一起,相互信任和尊重,一起奮鬥一起努力,不要東想西想的,總覺得別人會騙你財產似的,你都不拿真心對別人,人家還能真心對你?

現在得法律對男人還是有一定的保護性,對於前幾年騙婚的現象現在都已經很好了!

我覺得我已經說得很詳細了,希望大家能夠看到,不要天天就提問,問這些東西,都問得很煩了,一個大男人天天問這些勾心鬥角的事,太小肚雞腸了吧!天天提問倒不如多瞭解一下國家的法律法規,讓自己長長見識!




只吃硬不吃軟


現在的渣男也真是這樣,為了追求人家婚前是又買車又買房的,吸引人家女孩子,等到追到了手,失去了興趣,或者是因為感情的糾紛,兩個人無法再繼續講愛情進行到底的時候。然後就開始算計自己當初首付買房子,這個房產可千萬不能歸女方。或者是之前的財產是我個人的所有,根本與你新娘子無關,所以說這也是比較擔心被人家分區一半的想法。其實這個事情說出原委以後, 我覺得作為新娘應該繼承的就是,這個房產除去首付以後,後續的應該就是你們兩口子的共同財產,所以說就應該明明白白地分割開來,就應該把它化為兩份,你們共同承擔。這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說作為一個人家的丈夫,你要做的光明磊落一些,可別小家子氣,讓人家笑話。也就是說這個房子除去你首付的錢,現在還了多少也應該是你們兩個人一分為二的繼承權利。所以說除了這個房產的首付之外,現在所還的一切都是你們兩個人應該平分的。所以說作為一個男人,你就應該承擔這個責任。也就是說你可以把人家的那一半作為金錢,然後補償給人家,這樣是最好的。


伊春美食美客


提出這個問題的,一定是位男士,感情都搖搖欲墜了,不想法去修復愛情,卻擔心起房產來了。既然有那麼多的擔心,明知道女人沒有工作,還不起房貸,吃虧的是你,還不如好好經營,鞏固婚姻,不什麼事都沒了。否則,何必涉足婚姻。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個人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雙方各佔50%的權利。

都此可見,男方婚前出的首付部分屬於婚前個人房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就屬於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婚後女方無論有沒有工作,還沒還過房貸,離婚時毋庸置疑,婚後還貸部分的房產各佔1/2的權利。


老蔣閒言


這樣的婚姻,以離婚收場也是正常的。婚姻應該是愛情結出的果實,而不是為了物質的苟合。愛情,本來是人生中除了功名利祿之外最吸引人的東西。那個少女不懷春?那個男人不想有個女人和自己舉案齊眉相敬如賓的過日子?

但是,在這個物慾橫流的時代,女人們已經忘了愛情的本質,要在愛情和婚姻中獲得幸福,最重要的是人而不是物質,女人們紛紛盯著男人的房子車子票子。試問,男人會看不出來?感覺不到?

看看那些公園相親角的女性徵婚啟事,猶如農村的騾馬交易市場,都是在談條件談價格,沒有一個人談對愛情婚姻人生的看法。這種人類歷史上曠古未有的奇觀,連外國人看了都搖頭。

一個社會,如果混到親情和愛情都明碼實價了,一切以金錢為最大的追求,那證明一切主義和思想都是錯的,我不相信有任何人能在這種社會中獲得真正的幸福感,也不會有人能獲得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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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能分得房產,但可以獲得部分補償。


如題所述,男方婚前首付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房產原則上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並不會因為締結婚姻後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當男女雙方結婚以後,該房產仍有貸款需要償還,男方一直用個人所得償還貸款。雖然女方一直無業、沒有收入來源,沒有能力和男方共同還貸。但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的個人所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雖然女方在實際上一分沒出,但她在法律上確實在和男方共同還貸。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所以,當男女雙方離婚以後,雖然女方不能分得房產,但可以要求男方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補償一半給女方。比如,男方婚後一共還貸10萬元,離婚時這10萬元所對應房產份額已經增值為20萬元,那麼男方就要補償女方20×1/2=10萬元。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冰焰


你向讀者提問之前,我得先試問你,你們結婚戀愛期間,難道你對未婚妻一無所知嗎?

現實你們已成夫妻,你才覺得對她不滿,如今嫁你達到目的後,想換新人把她給甩了,這不是明擺著你想讓她淨身出戶嗎?請記住法律是國家制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夫妻婚後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即使你想棄舊換新,製造理由想離婚,所有財產起碼各自分割一半這是大前提。為此希望你,別再強詞奪理打如意算盤,更不要為了換老婆白日做夢了。





靠山4


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的金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支付,女方可以要求分割這部分金額及增值部分。


周晨律師


女方無業也沒有換貸款?那她有給你做家務嗎?有陪你睡嗎?如果有孩子她沒有帶孩子嗎?你的問題讓人一看你根本就不是人,就一人渣,人家大姑娘嫁你變成媳婦,現在你想讓人家淨身出戶吧?


始終如一的涅槃


婚姻的帳不是那麼算的。婚前全款買房,房子當然離婚也歸個人。婚前首付款,首付款部分歸個人。未還款部分不算,已還款部分結婚後開始計算分配金額,沒有證據證明父母幫助還款,其他還款部分二人進行分配。儘管她女方沒有工作在企業,但家務勞動等也會有利益。也會應有部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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