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規規定,結婚八年以後,房子等所有財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你支持嗎?

篷篷婚紗


結婚8年,婚前財產規個人所有。

這個觀點,我只能說部分支持。

和樓主一樣,我也認為現在的婚姻法導向不太好,好像結婚雙方都在提防對方,生怕被佔一點便宜,而不是互相信任,有時候想,結婚就考慮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到底是對自己的這段婚姻有多不信任?

但現實問題是,在房價高昂的情況下,婚前財產金額數目太大,考慮不周全的話可能讓你離婚後直接進入赤貧,甚至把父母都拖入赤貧。


針對樓主的提問,我覺得可以綜合一下,比如在雙方共同還貸超過的70%的情況下,10年之後可以算作共同財產。如果一方付了全款或者大部分房款的情況下,再考慮分割婚前財產我認為是不妥的。

至於另一種說法,把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我認為也不合理,我這邊有一個例子,父母為了買房有首套優惠,用了孩子的名字購買,後來孩子悄悄投資,把房子賣掉了,投資生意後血本無歸,父母后來問起才知道,悔之已晚。過戶到孩子名下是非常不成熟的想法,意味著全家的財產被一個不成熟的孩子掌控,風險太大了。


其實現在的婚姻法保護的不僅僅是男方的婚前財產,還有女方的婚前財產,與其糾結於怎麼把婚前的變成共同的,倒不如自己婚前多努力,買一套小房子。這樣才是最好的保障。既然說是男女平等,女性真的要內心更加強大一些,在生活上也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胡家小小玥


城市獨生子女大多有自己的房產,人家才不願意這樣呢!婚姻法保護男性的同時也保護女性,很公平。

只有農村女人,要房要車要彩禮的那些人,8年前逼空男方二代人的積蓄,讓自己有商品房住,有車開,有錢拿。8年後覺得只拿高額彩禮還不夠,才會要求8年以後所有財產都共有。

貪婪是沒有底線的,人要有底氣,只有靠自己。好好經營婚姻,只要不離婚所有的財產你都有份;如果自己想離婚的同時,又想擄走別人的婚前財產,那麼沒人會答應!


微風拂麥浪


有個根本的問題大家都不討論,原生家庭喜歡把財產留給兒子,女兒分得很少一部分甚至沒有,而嫁出去,婆家的又與她無關,重男輕女思想在中國很多家庭根深蒂固,男方可以說那是你原生家庭的問題,可你結婚後生了女兒還是會延續以前的思想,願意把大多財產留給兒子,所以,女性的根本地位還有待提高。回不去的孃家,留不了的婆家。女人還得自強自立,誰也靠不住,新婚姻法不保護弱者,雖然我也是女兒,父母還好,二女一子,財產兒子一半多,兩個女兒好歹還有點份。我們感激父母,生病他們自己負擔,女兒照顧,兒子啥事不管的一個老實人,嫂子不予評價。這就是大多中國家庭的財產分配吧。但好在我只一個女,房也給她買好了,也有穩定工作,衣食無憂,對於新婚姻法我持中立吧,我覺得婚姻法應該保護弱者,對於出軌,家暴,小三要重罰,而不是一味保護財產,要讓出軌,家暴,小三付出慘生代價,才能減少離婚率。


用戶263237428


1、結婚8年,財產都共有,如果這樣做,那固定資產小的人怎麼成家立業,都搶著嫁給有錢人,那可不是一件好事。

2、那樣做,會增加婚後共同財產,會產生離婚分家產這個誘惑力,誰不想自己掌控財富?

3、那樣做,一旦夫妻不信任了,可能會出現結婚六年就離婚,就不讓你等到八年。

4、假設一個家族,經過打拼,經過幾代人努力賺的幾千萬固定資產,最後傳到兒子,然後被一個八年媳婦離婚分走一半,再婚後又分一半,以後再被兒媳婦再分割一下,人家幾代人努力不等於白費?

5、那樣做很可能嚇的富人不敢結婚了,而富人一旦失去婚姻的約束,普通人找女朋友或是結婚難度會增加,道理大家都懂的。

6、那樣會導致公婆防止兒媳婦分家產採取種種措施,要兒子繼承父輩基業產生困難。

7、過多的共同財產,對岳父母也是一種誘惑,經不起誘惑就可能會搬弄是非,挑撥閨女離婚分家產。

8、容易產生不勞而獲的思想,嫁給有錢人,繼承人家一半基業,那種風氣也不好。

9、其實真心實意過一輩子,夫妻之間房子家業歸誰都一樣,只是會出現,熬到第八年,家業產權到手就離婚,公平嗎?

10、再說了,很多男的家業,其實也是祖宗基業,是幾代人辛苦打拼出來的,如果分割男人的祖宗基業,男人也要分割媳婦孃家家產,女人願意嗎?

11、這樣也會導致一些不勞而獲男生去誘惑富婆,介入有錢人家庭,誘惑人家媳婦,通過人家媳婦來分家產,然後發財致富,會加大對富婆誘惑力,要男人幾代人的血汗錢給第三者間接分走了,公平嗎?

13、加上男人結婚給彩禮,提供房子,車子,付出代價是很大的,離婚家產被分割,還要養孩子,再婚還要繼續給彩禮,把人家家底分割太多,要人家怎麼再婚?

14、其實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到的是,財產權拿到,然後離婚,帶著錢跟備胎轉正,婆家家產轉移孃家,這才是焦點。

後記:

1、如果是丈母孃老丈人提供的房子,車子,結婚後歸女方所有,這點女性朋友認可吧!包括女性婚前自己掙的,也一樣。

2、對於男方或是男方父母提供的房子,車子,也參考丈母孃那邊模式,女性朋友應該也理解。

3、如果是共同出錢買的房子,出錢都一樣,房產證最好兩個人都有名字,這樣理所當然一人一半,不用再等八年。

所以想拿到房產,車子,也不難,只要女生或是女生父母努力點,結婚的時候跟男方一起出資購買,證件上兩個人名字都有,保存好出資證明,不用等八年就有了。

所以女生得回來做做父母工作,女生是父母貼心小棉襖,父母經常說手心手背都是肉,閨女也是心肝寶貝,甚至最疼閨女了,再自己出嫁的時候,要父母按照弟弟或是哥哥標準,不用準備全款,準備一半的錢就行了,現在男女平等的時代,女生的孃家人更應該推動閨女實現全方位男女平等。

其實期待天上掉下來餡餅,還不如把經歷用在經營自己的夫妻感情上,題主擔心可能是第三者介入,不過要呼籲的應該是對第三者以及出軌人應該採取措施,而不是婚前財產。

男人結婚實屬不易,如果把人家家底也給分割走,然後跟他離婚,要人家以後怎麼再婚?住哪?導致大量離婚男無法再婚,光棍單身人數增加,對女生的安全感就沒影響嗎?

其實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少,包括的也很多,家和萬事興,平時支持一下老公事業,婚後共同財產加上結婚的彩禮錢,也自己不少了,如果房子婚前老公自己買的,婚後也照樣能買,如果是老公父母買的,作為新時代女性,沒必要跟老爺爺或是老婆婆去爭,想離婚多分點,正確的做法是平時少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支持下老公事業,多鼓勵老公,別整天跟怨婦一樣,給老公一個溫馨的家。

再告訴題主一點,男人需要的是溫馨的家,男人面對誘惑,即使沒把控住自己,一般情況下會記得回家的路,不至於九頭牛拉不回來,生活中的點滴溫馨生活片段和場景才是保證自己幸福的根本。

男人在婚姻中很容易搞定的,尤其是自己老公,如果自己老公都搞不定,需要深層次的去考慮。


搭配風暴


想啥呢?這種規定明顯絕對不合理!

組成新家庭的時候如果平等出資,你不論怎麼規定,只要沒有雙重標準我都同意!拿著男人單方的財產你在這裡動腦筋分配,你不論怎麼算都不會虧啊。莫非佔不到便宜就是吃虧?

如果你去找一家數百萬以上資產的老闆商量:“老闆,我如果在你家的公司上班夠八年,你的公司咱倆平分行不行”?你猜老闆會怎麼回答?

當前,我國的離婚率已經高的可怕,其中75%的離婚是女方提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她們結婚離婚都沒成本甚至還能賺錢。國家就是為了杜絕這種現象才出臺的《新婚姻法》!

在頭條上,經常有提問“男生為什麼越來越不願追女生了”?這原因不是明擺著麼?奉勸你們,美好的生活要靠自己的勞動努力創造,別總惦記著壓榨男人不勞而獲!已經越來越多的男人不願結婚了。

你們天天喊著男女平等,可是事實上你們追求的是什麼?要房要彩禮還要男女平等的,全世界除了中國還有第二個國家嗎?不要人心不足蛇吞象!


1元芳1


其實,以前的法律還真就這樣規定。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的第6條規定: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該規定,即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若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8年,則該財產由個人財產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這是較早的規定,後面出臺的《婚姻法》及其他司法解釋在對於夫妻個人財產及共同財產的認定上,已經有了不同的意見及定論。即個人財產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並不因為結婚而轉變為共同財產。

其實,《婚姻法》並不強調個人財產製度,原則上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若沒有法律特別規定或夫妻雙方之間特別約定,原則上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則屬於共同財產。當然個人財產通過結婚年限轉化為共同財產,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夫妻感情關係,但這樣規定也未必就會降低騙婚案件的產生,特別是在房產價值居高不下的經濟環境,可能騙婚還將更多!


葉律師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時候,太聰明的人很會歪曲解讀一句話的意思,也就是會鑽法律空子!就像一個故事,秀才趕考住店,晚上做了個夢,夢見在墻上種白菜,秀才去找了算命的算了,算命的讓秀才收拾行李回家去,為什麼呢?因為,墻上怎麼能種白菜呢?肯定是白中啊!秀才沮喪的回客棧收拾行李準備走,店老闆就問秀才,還沒考試怎麼就要回呢?秀才把算命的事說了出來,店老闆聽了笑嘻嘻的對秀才說:“那麼高的墻上種白菜”不就是“高中”嗎?!婚姻法就這樣,樂觀的人跟悲觀的人理解的就不一樣!我就沒覺得新婚姻法有什麼不好,最好都是為愛結婚,而不是為其他東西結婚,有人把結婚當致富的路子走!是叫女人慎重結婚,然後確不料丈母孃聰明啊,反正現在女人少男人多,男孩子只要急著結婚的,可以大大的訛一筆,搞幾年離婚還能搞套房!最後男人也學了一招,拖著不結婚,把女人搞懷孕了再結婚?!誰想女人更狠,懷孕了咋滴,姑奶奶流產習慣了,不給彩禮不買房子不加名字,大不了再去流產?!尼瑪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啊,看誰鬥得過誰!咳咳,不好意思,宮鬥劇看多了!不論男女,結婚是因為相愛,都知道生活在世都不容易,結婚就是夫妻倆能相互理解包容,相互依靠,一起慢慢變老!在戰場上殺敵不就是為了和平的到來嗎!只要夫妻倆有愛,老公會讓老婆一輩子跟著受苦嗎?他會很努力賺錢的,一個家裡女人的態度和智慧,決定了家的幸福程度,男人就是要女人來磨煉調教的,男人靠征服世界來征服女人,女人靠征服男人來征服世界!是征服世界難還是征服男人難?!女人征服了老公,老公還有什麼不能是你的!男人有徵服世界的本事,就看女人怎麼指點。對於婚姻共同財產我不在乎,我只要征服我的男人就行了


波煙月漉


什麼八年十年的算夫妻共同財產,我覺得婚姻法應該保護弱者。現在那麼多渣男渣女,對婚姻不忠,又不對家庭負責任,都是有錢任性,男人有錢出軌,女人沒錢也會出軌,騙婚騙錢財,都是因為錢和財產在作怪。如果婚姻能保護弱的一方,誰對家庭不忠,誰對家庭不負責任,財產歸弱方(也就是被拋棄的一方)那樣就沒人敢對婚姻不忠,也會對家庭負責任。那樣不忠於家庭的人沒資本看他們怎麼在外鬼混,象現在有幾婚的有幾個不是有錢才會有小鮮肉,小姑娘傍上的,說到底就是錢多才任性。真正人品好,相伴到老的夫妻根本就不會離婚,也不會有家庭財產糾分,那樣家裡所有財產就一定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他們會對家庭和對方負責相伴一輩子。


吳安秀13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條已經不適用了。

保護個人財產本意應該是讓大家對婚姻更慎重,不要隨便結婚,隨便離婚,結果更隨便了!

個人財產不能變共同財產對方還是有機會拿到,一方死後另一方有繼承權,只是多少年不確定。年限縮短或延長並不會對婚姻穩定有什麼影響。影響婚姻的只有人!

很多離婚的只要簡單的改變一下溝通方式就可以改變婚姻狀態,不需要離婚。不過幾百塊一個小時,貴的一千多一個小時,還不是每個城市都有,對多數人來說還是離婚簡單。


順風遞海城


我支持!人生有幾個8年?7年之癢己過,婚姻可以說若無外界必要因素也算是很牢固了,就算男方買房又如何,女人踏入婚姻沒孩子之前也是家庭經濟來源之一,從孕到生的過程女人有多不易眾所周知,從此家庭的柴米油鹽孩子的吃喝拉撒,女人成了傭人保姆母親妻子四位一體的全能人,付出的心血豈能用金錢來衡量?如果沒有一點婚姻保障,女人地位更加低下,稍有不慎有可能被棄若敝帚掃地出門!婚姻法若有此規定會很好地牽制某些能共患難不能共享樂的陳世美似的渣男,倘若離婚後女方無婚前財產那女方該何去何從?回孃家吧無立錐之地那結婚8年多算什麼?白白犧牲白白付出嗎?就算是打工多少也會有積蓄的呀!容顏易老有幾個8年可供揮霍?那些無良男人豈不是拍手稱歡?有時現行的婚姻法其實也偏向維護男方利益的!……凡事都有片面性,看後請深思,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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