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法不責眾

「法律故事」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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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四月,春色正濃,樹木蒼翠,百鳥歌唱。盛凱小區掩映在一片綠色的海洋裡,陽光透過錯綜的枝椏和密密匝匝的樹葉,灑下了一道道雪亮的光芒。

這裡是同安縣的東部新城,因城市擴建,原先的郊區農民一夜之間變為了“城裡人”,如今高樓林立,昔日的農田村舍,再也找不到一絲留下的痕跡。盛凱小區是東部新城最高檔的商業住宅,有著全縣數一數二的小區綠化,那些粗壯的香樟樹和花草,樹冠如蓋,綠草茵茵,把小區裝扮成了一座城市中的森林,一些手頭寬綽又不滿意安置房戶型的拆遷戶,紛紛來這裡安家置業。

眼看著最後一幢樓盤就要開發結束,開發商的一紙公告,像是往平靜的湖面上扔進了一顆石頭,擊起了陣陣波浪。公告中寫到:為有序管理地下車位,現公開出售,每位8萬,歡迎認購。公告張貼出來,小區裡炸開了鍋,大夥兒像一群麻雀一樣嘰嘰喳喳地討論了起來,連之前互不相識的鄰居,也迅速組建了業主聊天群。

“這還得了,當初售樓的時候,開發商也沒說停車需要購買車位啊!”首先抵制的是有車一族。也有人說:“只要家裡有車的,都把車開進車庫佔著地,看他開發商怎麼賣?”還有人發出了“友情提示”:誰若偷偷的去買車位,今後車被颳了,可怨不得別人噢。大家七嘴八舌,誰也拿不定解決方案。最後還是有高人站出來點撥:我們先查一下車位的產權,如果產權歸業主,就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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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幡然醒悟,趕緊翻箱倒櫃,這一查不要緊,當初售樓宣傳的規劃圖上,不僅規劃了車位,還規劃了游泳池和籃球場。如今,本該是游泳池和籃球場的上方,卻早被兩幢大樓代替了。再仔細查看現在的車庫位置,規劃用途竟然是地下人防工程。

“奸詐的開發商,竟敢把業主已經公攤的面積佔為己有。”證據在手,群情激憤,大夥兒紛紛拿著規劃圖找開發商興師問罪,把售樓部圍的是水洩不通,還有人事先準備好了橫幅標語,上書“開發商欺詐,還我購房錢”,可憐的開發商李老闆和一群售樓小姐,從早到晚被圍困的動彈不得。事態嚴重,有人偷偷報了警,直到警察過來勸解疏散,風波才暫時平息。

沒想到警察離開後,第二天開發商就在每個車庫入口安裝了起落杆,哼,不買車位,誰都甭想進去停車。這下好了,很多開車族下班後,只好把車停在了人行道上,車滿為患,連一隻蒼蠅都飛不過去,人人怨聲載道,更不知何人趁著夜色,用鑰匙刮花了好幾輛車。

“開發商開始安裝車位地鎖了。”有人在業主群裡爆料。這下又點燃了大家的怒火,業主自發組建了巡邏隊,只要裝鎖工人進入車庫,立即驅離。開發商也玩起了躲貓貓,巡邏隊前腳剛走,後腳就安排幹活。在你來我往的拉鋸戰中,地鎖像一座座碉堡,穩穩的盤踞在了每個車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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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再這樣下去,僅剩的兩個車庫都要淪陷了。”

“必須讓開發商出點血。”有人在群裡喊道。

“把鎖砸了,反正開發商賣車位是違法的。”

“對,砸鎖。”有人附和著。“要幹一起幹,就像打群架,誰出了黑腳,誰也不知道是誰。”

“法不責眾,出事一起扛,就算進局子,大夥一起進。”

“對,法不責眾,大家準備好工具,下午一起行動。”群主一聲大吼,擲地有聲。

說幹就幹,下午2點,眾人尋了一堆長釺短棍,有拿鋼管的,有拿撬棍的,還有拿錘子扳手的,幾百號人聚集在約定的地點,浩浩蕩蕩的向車庫進發。大家一哄而上,頓時,地鎖發出的警報聲響徹了整個小區,等到天黑時分,幾十個車庫的上千套地鎖早已灰飛煙滅。眾人像打了一場大勝戰似的凱旋而歸,徹夜無眠的在聊天群裡分享著勝利的喜悅。

突然,一陣刺耳的警報聲劃破了小區的夜空,有人撥開窗簾的一角,看見群主被帶上了警車。

“走,我們去要人。”

“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誰不去誰孬種。”

“法不責眾,要去一起去。”

二十多人一齊湧進了同安縣的公安局大門。

……

後經法院審理,群主老汪和帶隊砸鎖的小葉,因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二人需共同賠償開發商損失二十餘萬元,因數額巨大,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另二十多位業主上公安局要人,聚眾擾亂公安機關秩序,分別被行拘十天。開發商擅自改變小區公共設施用途的行為,需全體業主籌建業主委員會,向人民法院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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