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不辦理居住證違法嗎?辦理居住證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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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不辦理居住證這個問題,談不上違法!但辦理居住證卻很有必要!

《居住證暫行管理條例》規定:公民離開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居住證。

那辦理居住證有什麼好處呢?

辦理居住證後,可以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的福利。居住證有社會服務和社會保障兩大功能。

外地人口辦理居住證以後,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障、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考試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

像東莞這邊,就有積分入學政策,子女要想就讀公辦學校,或者就讀民辦學校張申請東莞市的助學補貼,都需要居住證。

買房買車也一樣,都要居住證。如果你沒居住證,只能回我家買車,上老家牌照。如果你有東莞居住證,就可以在東莞買車上東莞牌。大家也知道,東莞汽車保有量已經突破300萬輛,限外地牌是遲早的事。而且現在已經在執行限制外地貨車在一定時間和一定地段進入。

還有一些職業資格考試也要用到居住證,沒有居住證,只能回戶籍地考試。有這個證就省事很多。

可以這樣說,流動人口辦居住證非常有必要,沒有這個證,對你的方方面面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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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違法到談不上。但建議辦理。需要登記六個月後才能辦理居住證。現在很多業務需要居住證,買車學車,購房遷戶口,異地醫保


老馬35113964


現在辦居住證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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