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用戶64079275


是不是違法建築與房屋蓋了多少年沒有任何關係,像題主所說的,在果園邊蓋的房屋,已經蓋了20年了,現在突然要被拆除,一時間心理上可能有點接受不了,但是這屬於合理的。



之所以說合理,也是因為這屬於違章建築,既然是違章那就應該被拆除。農村的果園一般都是承包地,承包的土地雖說使用權歸承包人,但是也不能隨意搭建房屋,無論在果園邊上還是果園裡都不能蓋房子,只能用來種植。

當然了,如果只是蓋一個小小的看護房,往裡邊放點兒農機用品,這個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超過22.5平方,這是山東省的統一規定,不知別的地方限制是多少平方。如果超過這個平方,那就屬於違建,需要被拆除。


有的人可能會說,既然是違建,當時不拆,那你現在要拆是什麼意思。其實不管是當初還是現在,違章建築就是違章建築,說讓你什麼時候拆你就得什麼時候拆,只不過可能當初管理不夠嚴格,沒有查到,所以沒有及時拆除,但是現在全國上下都在整治違章建築,就沒有打擦邊球的可能了。

在果園裡蓋農房就屬於改變了土地用途,耕地只能用來耕種,要想蓋房就要申請宅基地,不能把耕地當作宅基地,在上面又蓋廠房又搞經營。即使你已經蓋了20年了,現在拆除也是合理合法,而且還讓你白白使用了那麼多年,也不算吃虧。


不過不管怎麼說,當初也是花了錢蓋的房,現在要被拆除,而且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心裡始終會覺得有點不平衡,不過這些都沒有辦法,只能說以後要遵紀守法,不要在耕地上面亂改亂建,自己的承包地也不行。


靈子


法律是兩面的,這麼長時間的房屋,在農村叫違建,在城市叫歷史遺留產物,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三兄妹,老大在商業街買了一套門店,由於在拐角處,自己搭建了二十平方左右的房子與店鋪連在一起,由於妹妹下崗了,沒有工作,就把這個搭建的房子給妹妹做生意,過了幾年,老大需要另外投資,就賣給老二,當時講好這個搭建的給妹妹做生意,(本來與門店也沒有關係),再過幾年,由於妹妹小孩上孩,家裡沒有人照看,就不做生意,然後出租,賺點生活費,但是老二家裡這時候不同意了,兄弟們吵架吵上了天,沒有辦法,老大隨後舉報自己當初的違建,但城管不受理,為什麼呢

第一違建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我們無權拆除

弟二,所有違建材料屬於合法財產,這個是私人財產,我們不能拆,

天下還有這樣的事,老大認為我自己的違建我自己舉報還拆不了,這樣就把城管局告上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城管局贏,因為確定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拆,隨後老大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但是還是維持原判,想問一下,這個究竟是法律有問題還是法官有問題,為什麼?


吉祥富裕居


我覺得沒有必要拆,法是法,法的產生是服務人民,老百姓有了生產生活方便自己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和合法權益才蓋的,不是無緣無故的去蓋房子,難道就佔了國道還是廣場,那都是邊遠地區,幾乎沒有人去,除了守園的。百姓為了增加收入,國家要要求奔小康,沒有經濟基礎談什麼奔小康,所以於法與情都不應該一刀切,所以真的為人民服務那是切實要做到合情合理,不怨聲載道,很多都敢怒不敢言,這是極其危險的,這就會增加基層的執政難度,所以“不合理的”,要將他們合理化,需要的是實地調查,確實需要的就補辦證件,在不擴建的情況下。這樣使老百姓信服,並獲得幸福感。


用戶96793385565


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果園邊的房屋建起來二十年,在這二十年裡,其實一直都是非法建築,只不過沒有遇到整頓清除而已,今年正好遇到了,拆除也是合理的。



在農村,隨意佔用耕地建房的現象還是普遍的,有時候本人明明知道在耕地上建設房屋是違法的,但是還是會去私自建設。原因就是大家有僥倖心理和私產心理,以為土地是自家的,在土地上隨便搞建設沒有人管,即是有人管,房子都建起來了,你要拆就得賠償,不賠償就和你鬧,殊不知在耕地上建房是自己違法在前。



其實,農村土地農戶只是從村集體承包過來,用於種植莊稼養家餬口的,承包合同也明確寫著,不能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土地管理法中也規定,承包農戶不能改變承包地的用途。而在承包地裡面建設房屋本身就已經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破壞了耕地的耕作層。因此,如果要在承包的耕地上面建設房屋,就必須先要申請國土部門,改變土地的農用性質,在國土部門審批通過後,才能在耕地上面建房。當然,如果我們承包的是基本農田,那不管什麼時候,都只能種糧食,是改變不了的。



在農村種過果園的都知道,在果園旁邊建設一個小房子是非常方便實用的,一來可以住到裡面照看果園,在幹累了的時候可以休息,在天陰下雨的時候可以有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另一方面,可以在房子裡面放置農具,非常實用。但是,不管這個小房子多麼方便實用,再方便我們的同時,一定要以遵守法律為前提,不能因方便了自己卻做違法的事情。要建小房子,得先到國土部門把手續辦好,這樣建起來的房子用著也放心,即是要拆,也是有賠償的,而不是無條件拆除。


綜上所述,在果園裡建個房子,如果沒有手續,不管你建起來多少年,都屬於違法建築,遇到整頓治理,拆除也是合理的。


新農人散耕


所謂非法建築就是指未經申請,未獲得相關部門審批,私自修建的房屋,均可定性為非法建築。但由於在土地新政策實施前修建的農村房屋普遍未要求申請和審批,非法建築定性還與房屋修建時間有關係,原則上政策出臺前修建的房屋合法,政策出臺後修建沒有手續的為非法。


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出合理嗎?

首先,土地政策實施年限介定。

《國土資源部規定》對於未經批准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分為三個階段逐情處理:1982年以前為一個階段,1982年到1987年為第二個階段,1987年以後為第三個階段。也就是說宅基地申請審批政策早在1982年就有法律規定,有些地方執行得比較早,很多邊遠農村致今也沒有開始嚴格執行。比如,像阿洪所在家鄉直到2018年才嚴格執行宅基地審請審批制制度。所以在宅基地申請政策執行得較早的地區,以現在年限20年以前私建房屋算,是可以定性為非法建築的。




其次,政策嚴格禁止佔用基本農田修建房屋。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必須依法申請,獲得相關部門審批後才可以合法修建,未經批准私自修建的的房屋均可定性為非法建築。同時還規定,宅基地審批嚴格按照"拆舊建新"、"批新拆舊"和"閒置利用"的審批原則,嚴格禁止佔用基本農田修建房屋批准使用宅基地。所以,在果園邊私建房屋屬於基本農田耕地保護區必須禁止的,被定性為非法建築就不奇怪了。


再次,各地政策執行嚴格不一樣。

關於宅基地使用規定早在幾十年前有出臺,但由於農村經濟落後,土地不值錢,普遍農村都沒有真正按政策嚴格執行。最近幾年,國家加大農村政策扶持力度,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讓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了,所以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政策必須同步跟上規範管理。

總之,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二十多年前就有的,真被定性為非法建築,執法部門是有權對違法建築進行強制拆出的,沒有合不合理,只有合不合法。合法的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

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相關政策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的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農人阿洪


農村果園旁邊建設臨時性的看護房,用於存放農具和果實成熟期的看護管理,這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藉著建設看護房的理由,變相在果園建設吃住一體的住房,這當然是不合法的。對於不合法的建築,不論你建設了多少年,都不會按照既定事實給予認定的,如果遇到清理非法建築的統一行動,被拆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農村果園的性質是農業用地,農民承包土地必須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只要不是基本農田,在承包地上建設果園是合理合法的,因為果園也屬於農業範籌。建設看護房,也是為了更好地經營土地,保證土地收益,並且看護房都是臨時性的,面積又比較小,不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長期以來都是被允許的,屬於農業配套設施,只要不超過規定面積,是不會被清理的。

農村果園看護房在農村長期存在,建設時也都未經過審批,因為農民更知道惜地用地,只是在果園旁邊無法種植的地方建設臨時性簡陋低矮的小房,沒有人注意其面積到底多少,甚至好多地方也沒有給出具體的面積標準。但是,近年來,一些偽農民打著發展設施農業的旗號,在農村大搞所謂大棚房,把所謂的看護房建成了豪華的住房。而個別農民也有所效仿,以吃住在山裡方便耕種管理為由,建設了超標的看護房,把看護房建成了永久性的住宅。這不管違犯了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也違犯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所以屬於違法建築。

近年來,這些變相的看護房越來越多,引起了國家的重視。因此,國家從2018年以來,堅決打擊這種非法用地行為,對大棚農業看護房和其他農用看護房的制定了基本的標準,即,對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包括蔬菜種植、菸草種植和茶園、橡膠園等農作物種植園的看護類管理房用地,明確提出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並且必須是單層的臨時性用房,禁止建成二層以上的豪華性建築。而對於臨時性烤煙、炒茶、果蔬預冷、葡萄晾乾等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佔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縣級備案。

綜上,如果果園邊建設的是臨時性單層看護房,且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不管你建設時是否進行了審批,都是不會被拆除的。如果你建設的是農產品初加工設施用地,那必須不能佔用基本農田,也必須不超過400平方米,並且必須經過縣級備案。沒有備案的,視為違法建築,依法拆除。而對於農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要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內不自行拆除的,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所以,請對照具體情況,看看建設了20年的房屋,到底是不是違法建築,但知道拆除是否合理了。


齊東晏子


謝謝能來回答這個問題。

在農村二十年前修建的房子,可見已經有一些年份了,不清楚具體原因怎麼被定性成非法建築了。我們來分析一下:

一種可能:在老百姓以這處房名頭在別處選址新建了一處房屋,這屬於老宅就應該拆除了,老宅基地歸集體所有。沒有拆除就被認定為非法建築,這種情況應該拆除,畢竟所在地已經歸集體所有了,原房主人又有新的宅基地了。

二種情況:老百姓外出打工,在城市裡購買了商品房,這處房屋沒有居住了,戶口也被遷走了,最後歸集體所有。如果真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非法建築,那就說明確實宅基地已經歸集體了,沒有拆除而已。

如果這處房在當地部門村社已經認定為非法建築,確實對當地發展或者有影響的話,通知原房主告知清楚可以拆除,以振興鄉村發展大局為重!

謝謝分享!


黃金蛻變汪


農民在果園邊上蓋房,做為臨時看護果樹用房是多少年來最為常見的事情,在過去生產隊的時侯就已經存在,有的還不止20年。

過去農村在果園旁蓋看護房,主要是用於存放生產工具,以及蘋果盛果期看護果園。那時侯建房都是建在地外的堰邊荒地之上,哪還捨得佔用農田。即使是後來實行責任制後,一些果農也是在自家果園旁蓋上一個簡陋的小屋,用於果樹看護之用。雖然建看護房也大都不用辦理審批手續,但你看那些小房,大都是面積不大,因為農民更珍惜自己的土地。



近幾年來,有一部分人打著農用設施建設的幌子,在農田旁或地頭建設房屋,名義上是大棚房、看護房,但裡面設施一應俱全,完全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掩人之舉。

面對這種情況,國家出臺政策,規定農用看護房不得超過15平米的單層建築。對於那些用於農產品加工等配套設施也不能超過400平米,且不得佔用基本農田,在完成審批報備後才可施工建設配套設施。根據這一標準,國家對一些非農用的大棚房及超出看護標準的看護房進行違建拆除處理。



這個時侯,有些列入違建範圍的果農在心理上很難接受,認為房屋已存在了20年,以前也沒人干涉,如今怎麼就成了違建了呢?

其實,不是現如今才是違建,而是違建一直存在,只是前期未集中清理而已。如今,要是想知道自家的看護房是否是違建,只要看看這房屋是不是建在基本農田裡,再看一看是否超出看護房的建築要求,根據這些,來判斷你的看護房是否是違建,拆除是否合理。


如果在違建拆除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你覺得自己的房屋符合看護房標準,且未佔用基本農田,那對你看護房的拆除就不合理。反之,就是違章建築,理應無條件拆除。


建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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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為什麼會建果園?又為什麼在果園邊蓋房屋?從小生活在農村的人的明白其中的行行道道。單純種糧食賣不了多數錢,家裡電費要錢,小孩生病要錢,上學要錢,農民土地上刨不出那麼多錢咋辦?90年代打工在我們這還不是很盛行,大多數人都開始栽種果樹類經濟作物,希望換換種植作物在土地上能多刨出點錢。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果樹辛苦栽種三四年,好不容易結果臨近採收了,晚上一覺,早上醒來地裡轉一圈發現滿園子的果子竟然丟了多一半,辛酸辛酸?怎麼辦?那會農村人法律意識都淡薄,街口跳起來罵一陣也就過去了,後來為了防止類似事情發生,漸漸的有人開始在果園邊蓋起了房子。現在時隔20年了,是變成非法建築了要被拆除還是合法的不該被拆除?作為“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的【鄉村關中】對此問題認為在耕地上私自建造房屋確實屬於違建,然而並非一刀切的強制拆除,另外拆除不拆除的對農民而言都沒有啥太大影響了。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農耕地不能私自用於其他用途。

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農耕用地不得私自用於其他用途,然而20年前農村法律普及率較低,農民的法律意識淡薄,為了方便管理果樹或者自己住房使用,都會在自家土地上私自蓋房使用。更有一些城郊結合部的農民為了圈地在耕地上大做文章,大蓋房屋,以前沒有人專門管制,導致房子已經蓋了幾十年,如今被管制的時候,房屋變違規需要被拆遷。這究竟合理不合理呢?無論蓋了幾十年,但凡要被拆遷的違規房屋自然是不合理的。

二,違建拆除沒有一刀切。

是不是凡是私自在農耕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都會被拆除呢?並非如此,違規建築並沒有進行一刀切的全面拆除,對於用途和麵積不超過規定的並不會被拆除,凡是超出了相應面積和用途的都會被拆除。最近幾年,房價看漲,農村隨著政策導向,被多數人當成一塊肥肉,不乏有人動起了農村土地的念頭,可見法律也是考慮民意民情的,只是針對那些心術不正,想要借土地發財的人。

三,農民種植果樹積極性降低。

現在,種植果樹一年的淨收入也沒有外出打工一年所獲收入高,所以,年輕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裡種地的也只是一些年紀較大的老人,果農種植果樹的積極性有所降低,正常的打藥施肥還在繼續,到了果實採收期間,晚上也只是偶爾打個手電筒去果園照幾下,有些人都甚至懶的去看果園了。所以,因為種植積極性不高,農民對果樹旁邊小房屋的需求也不高了。四,現在果樹被偷概率不大。

以前村裡偶爾有一兩家有果樹,村裡其他人都沒有果樹,到了果子成熟的季節,偷摘果子的人就比較多,你摘幾個,我掐幾個,經不住順,現在農村幾乎家家都有果樹,這種形式下果實的損失率逐漸降低了。另一方面,以前農村根本沒有什麼監控,現在各個村口大道上都有監控錄像,農民法律意識增強,維權意識也增強了,小偷也不敢明目張膽的開個車進果園偷成熟的果實了。另一方面,小偷偷了水果之後銷售也是大問題,現在零售商販不讓進城銷售,各個水果店和超市都有自己的採購渠道,變現比較難,小偷自然不會將目光盯在果樹上了。所以,由於小偷偷果實的情況減少,農民對於果樹房屋的需求也不大了。

總之,只要不是私自將土地用於規定以外,以盈利為目的的建造房屋,是不會被拆除的。沒有無緣無故的法律,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果樹被拆,只要是違法建築,無論幾十年都肯定難逃被拆的宿命。所以,在法治社會下做任何事情的時候,請先查閱下相關法律,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對此你怎麼看呢?

條友們,對這個問題有何高見?我們留言評論區恭候。


本問答權屬【鄉村關中】,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本題作答:職業農民、農技培訓師“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基哥。


鄉村關中


我就是為了以後糾紛,不佔用一點耕地,向空間要土地,自己拉堡墊土,在通往俺家果園的小路上,整出約六分地。這是跟空中要的,用了幾年時間,其中苦累只有自己知道。農村住樓,只給一個草屋,生產資料,機械都沒地方放。我在地頭水溝上蓋的房子,一是管理果園需要,二也是被逼無奈,農民住樓,各種工具,生產資料,機械根本沒地方放。逼著你買車庫,死貴死貴,買晚了還沒有。種地真的沒出息,果園七八年至今沒有回本,若無打工掙來的錢支持,我得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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