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知識點(二)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二)

21、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徵”主要指什麼?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城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徵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木質特徵。

22、黑惡勢力是如何發展演變的?

實踐中,黑惡勢力發展一般有一個演變過程:惡勢力犯罪團伙→惡勢力犯罪集團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23、怎樣從源頭上遏制消除黑惡勢力滋生蔓延?

對易滋生黑惡勢力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相關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並並會同公安機關健全和落實市場準入、規範管理、重點監控等機制,堵塞管理漏潤,消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對涉黑涉惡人員尚不構世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建立違法活動記錄;對涉黑涉惡人員開辦的企業,依法嚴格資格審查、加強市場監管,加快建立防範黑惡勢力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和相關案件及時報告制度。進一步健全重點人群幫教管控機制、對社區矯正對象中有黑惡勢力化罪前科的高危人員進行動態化、常態化管控。做好外來務工、無業人員和失學、輟學青少年服務管理工作,為他們在就學、就業、務工等方面提供幫助。進一步健全重點地區滾動排查整治機制,統籌基層資源力量,發揮基層綜治中心和網格化服務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設,完善公安機關和武警聯勤武裝巡邏等治安防控機制。對黑惡勢力易於滋生和邊打邊發、屢打不絕的地區、行業、領城,加強跟蹤督導,限期進行整改。

24、農村地區打擊重點是什麼?

重點打擊把持或侵害基層政權組織的“問題村官”,破壞影響基層選舉,以暴力威脅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壓百姓、危害一方的農村黑惡痞霸勢力。

25、城市城區打擊重點是什麼?

重點打擊以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調查公司、諮詢公司等為掩護髮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以及專門受僱他人從事“造勢擺場”、“擺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隊”或“黑保安公司”。

26、城鄉結合部打擊重點是什麼?

重點打擊以“搶佔地盤”為特徵的,以暴力或脅迫手段排擠對手,壟斷經營,提取非法利益的黑惡勢力,如建築領域的阻撓施工、封門堵路、強攬供料的“沙霸”、“磚霸”等。

27、各農貿市場打擊重點是什麼?

重點打擊欺行霸市、擾亂經營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28、各行業場所打擊重點是什麼?

重點打擊充當賭場、娛樂場所“靠山”、“保護傘”,收取“保護費”,擾亂醫院、學校周邊秩序的黑惡勢力等。

29、村“兩委”換屆時村幹部資格條件的“五不能、六不宜”是指什麼?

“五不能”:①被判處刑罰或者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未滿5年的;②涉黑涉惡受處理未滿5年以及加入邪教組織的;③受到黨紀處分尚未超過所受紀律處分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立案調查處理的;④有拉票賄選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查處未滿5年的;⑤喪失行為能力的等五種情況人員,不能確定為村和社區組織成員的候選人(自薦人)。

“六不宜”:①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拒不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②近5年內有煸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③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的;④有長期外出不履職、幹部考核不稱職等辭職承諾情形的;⑤近3年內先鋒指數考評中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不宜確定為村和社區組織成員的候選人(自薦人)。

30、認定為後進基層黨組織的“十二條底線”標準是什麼?

2018年1月,中共中央根據中央組織部精神,結合實際,凡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直接認定為後進基層黨組織:

(1)學習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不堅決,拒不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

(2)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弱,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不能實行有效領導的;

(3)黨組織班子配備不齊,特別是書記長期缺配,工作處於停滯狀態的;

(4)黨組織書記能力素質差、不勝任現職,或長期不在崗、工作不作為,或不敢直面矛盾、不願動真碰硬,造成工作長期處於落後狀態的;

(5)班子不團結、內耗嚴重,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

(6)黨組織自身建設不重視,組織制度形同虛設,黨組織活動不能正常開展,長期不發展黨員,黨員群眾意見較大的;

(7)推進治水拆違、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重點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8)宗族宗教宗派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缺乏凝聚力號召力影響力的;

(9)歷史遺留問題多,社會治安問題嚴重,“黃賭毒”等問題突出的;

(10)基層民主管理混亂,黨務村務財務公開不正常,黨員幹部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嚴重的;

(11)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不力,黨員幹部違反八項規定問題突出,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黨員幹部連續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處分的;

(12)黨員人數不足3人的黨支部。、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31、什麼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或暴力手段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黑惡勢力分子。

32、橫行於基層組織的“村霸”有幾大特徵?

亂政、抗法、霸財、行兇。

33、黑惡勢力“保護傘”包括哪些方面?

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底、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34、“保護傘”查處工作的重點是什麼?

①問題線索移交反饋制度是否落實;②公安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是否相互協作;③案件過問記錄制度是否落實;④摧毀經濟基礎情況。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二)

35、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兩個一律”是指什麼?

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36、中紀委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強調重點查處哪三類問題?

①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②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③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的問題。

37、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的“一案三查”指什麼?

是指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任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38、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麼?

①是否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兩高兩部2018指導意見為參考;②是否準確認定惡勢力犯罪;③是否準確處理“軟暴力”“套路貨”等違法犯重行為。

39、黑惡勢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煸動鬧事等行為的法律後果?

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規定的“威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40、公檢法三機關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應當遵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應當遵循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二)【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