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嘉慶年間安徽“霍邱殺婿案”全解

清嘉慶十二年(1807),安徽潁州霍丘縣接到一起發生謀殺親夫的命案,一婦女顧氏夥同姦夫楊三等人把自己親夫範壽子殺死,並燒屍滅跡。

範壽子因家貧,長與父親在別村做傭工。該村老婦顧氏膝下無子,只一女,因此便招範壽子為上門女婿。範壽子的生活並未因此而有所改善,因為顧家也窮,以賣餛飩為生,不過比範壽子四處做工稍強。範壽子入贅後的第二年正月十四忽然不見,顧媼讓義子楊三四處尋覓,一直找不到,範父據此懷疑兒子被害,屢次到顧家尋人鬧事。

清代嘉慶年間安徽“霍邱殺婿案”全解

因痛罵楊三,可能涉及到家產之類的事,說楊三別有用心,懷疑兒子的失蹤與楊三有關,結果被楊三推倒,痛打一頓。範壽子的父親就俱狀上縣呈控。

知縣王某經集中審訊後仍不得詳情,無法判斷。正好他所僱的一個奶媽和顧家同村,王某就問她是否知道顧氏之婿被殺的事。奶媽回說有聽聞,好像是因姦情致命。王某信以為真,成竹在胸,對楊三重刑嚴訊,逼其招供。

因攤上這個糊塗官,不勘察現場,不問四鄰查證,不查失蹤原由,就靠兒子奶媽斷案,楊三遂熬刑不住,只得誣服:顧氏與楊三有奸,楊起意與其母女將範壽子打死滅口。王某又問屍體所在,如說不出來,便要大刑伺候。也虧楊三聰明,竟編出一個慘絕人倫的慌話來。他說殺死楊三後,當下喚顧氏之弟與僱工,幫同砍成八塊,入鍋蒸成汁,潑入土坑,將骨燒成灰,最後滅去一切痕跡。這下就非楊三一人有罪,又拉出幾個墊背的。

清代嘉慶年間安徽“霍邱殺婿案”全解

所有被楊三牽扯的人,重刑之下不得不招認,案情遂定。招解至府,也無異詞。楊三為免再次受刑,先後供出血衣、殘骨、兇器等佐證,被送到省裡複審。複審官吏均是從各府州縣抽調的有豐富偵訊經驗和實踐經歷的官員,安徽省提刑按察使李書年令鳳陽府通判高廷瑤與某知縣共同復訊。

經多次審問批駁,李書年見一干人犯的供詞仍說得熟練順溜,不由懷疑案情的真實性。因此他一面下文傳死者親屬和有關物證到省,一面委託高廷瑤和某知縣複審。結果證詞、供詞都相符,某知縣回覆:“供詞確實,不會有錯。”而高廷瑤則搖首反對:“供詞是假的(此案出入殊巨,未可即定也)。”

李書年問高廷瑤:“你有何根據說這些口供是假的?”高廷瑤說:“範壽子在岳母家,正月十三晚間還與岳母、妻、妻弟等人一同外出觀燈,事完返回,應是二更時分了(約晚十點),後又外出鬥牌,已是三更時分(十二點)。範顧氏和楊三、母親、弟弟等商定,各持器械將範壽子打死,已是四更時分(凌晨兩點),又將屍體支解煮汁,撈起骨頭來再燒成灰,然後把肉汁倒入土坑掩埋。人肉未曾煮過,但豬肉是天天買來煮吃的,煮爛必須一、二個時辰,如要熬成肉汁,沒有一晝夜的時間是完全不可能的。四更到五更,才幾個時辰?這是供詞最可疑之處。再者,範顧氏住在集鎮,前後左右都緊挨鄰居,死者被打致死,難道沒有一點聲息?燒骨的臭味,難道未被旁嗅到?這道理最明白不過了,正說明此案另有內情。”

李書年頷首:“的確如此,且根據口供,煮肉燒骨,而肝肺腸肚還沒有著落,看來可以從這兒追根究底,或許另外會發現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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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覆審,某知縣知自己本事有限,同審難免丟臉,便稱病不來,讓高廷瑤一個人審。高廷瑤先是傳範父到堂:“你兒媳罪擬處以凌遲,楊三斬首,媳母、媳弟及僱工都處以絞刑,下在死牢待秋後處決。如此判決冤不冤?”範父回答不冤。

高廷瑤說:“你兒媳五人正法後,若你兒子又出現,那一干人等的性命,你都應抵償,你可願立下保證?”範父聞言慌神:“我只是上告兒子長久未歸,至於因姦情被人謀害的情況,由官府審定,與我有何相干?” 高廷瑤遂將各犯一一詳加審問,各犯供詞仍與以前相同。

他問道:“你們招供把人肉煮了,把骨燒了,那肝肺肚腸何在?”人犯們面面相覷,無言以對。顧氏及其弟顧三麻子登時明白,這位審官已看出其中疑點,立即大叫冤枉。高廷瑤說道:“範壽子若是活著,定可伸冤,或是全屍,也可追根究底。如今既無屍體,你們這些人又不能供出別的情節,憑什麼說冤枉?”

顧三麻子說:“地保和我們一起來省裡,他說此案實在冤枉,但解差關切地囑咐我們,按察司衙門複審,如有翻供的人,就夾一夾棍。因此地保不敢亂說。”高廷瑤馬上提地保來問:“此案是官府查訪所得,還是死者親屬告發?”地保回道:“死者父親四月初告狀,官府命令差役李遙同小人一起查訪,我們訪至範壽子姨父陳大鳳家,陳大鳳已外出,他妻子說範壽子十五日來拜年,住了一宿,十六日吃了早飯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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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重要情況,高廷瑤於是令人提審李遙,李遙的供詞也完全一樣。高廷瑤問:“這些情節,為什麼不向官府彙報?”李遙答道:“小人回縣,本打算稟報官府,正值案已審定,就私下告訴看門的差役,沒想到反遭斥罵,因此不敢再多言。”高廷瑤將此情節稟告李書年,等李書年委派人員提陳大鳳質詢時,霍丘知縣王某已被撤職,派了一個姓陳的知縣去接替他。高廷瑤對陳知縣說:“範壽子的案件不了結,終究是您的累贅,不可不嚴加防範。假使府、縣兩級官府囑咐陳大鳳不得承認,將怎麼辦呢?您到任後,先將陳大鳳交予李大人派來的人員,等陳大鳳離去之後,傳陳大鳳之妻,從其妻之口取出真實的口供,派專人送來,使任何人不能翻案。此事要秘密進行,不可洩露。”陳知縣答應照辦。

過了十幾天後,高廷瑤接到陳知縣的回報:陳大鳳之妻已問明白,範壽子十五日晚在他家過夜,十六日吃早飯後離去,並將陳妻口供一紙呈報審閱等等。高廷瑤於是留下陳妻口供存案,等到李書年委派的人員押解陳大鳳到省裡審訊,陳卻招供說:“正月十五,範壽子確實未到我家。” 高廷瑤取他妻子供詞給他看,他一看就啞口無言了,問他為什麼不供認,陳大鳳說:“本地的官府囑咐說,如果供認範壽子正月十五在家住過,那麼這個案子就沒有出路,所以囑咐我不要供認。”假如沒有他妻子的口供,此案又不能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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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書年下令將五人交保候訊,責成該縣查清範壽子的蹤跡。此案延擱半年之後,一天突然有人到提刑按察司的大堂上哭喊,自稱是範壽子,以前因賭博欠債,被人逼迫,潛逃到河南,昨遇鄰人告訴他家中遭難,所以趕來自首。李書年令人傳訴訟的雙方前來認人,果真是範壽子。至此,這個案子才搞清楚。

範壽子回家後,霍丘知縣正好到省城,這天是除夕,潁州知府也在省城,他們與其他官員前往巡撫官署賀年,巡撫說:“今日本不想見你們,因範壽子已回,不得不見。倘非高大人(高廷瑤)細心研鞫,竭力平反這起冤獄,那五個人就已經伏法,今天將何以自處,諸君還能安然過年嗎?”又回顧潁州知府說:“你一直對重審此案有怨言,現在範壽子是死還是未死?”

潁州知府長跪請罪,巡撫又說:“乾隆年間蘇州有一個案子,與此相類。有轎伕左腳大指駢生,共六指,抬轎度日,出門兩月餘了。一天水漂一具屍體到沙灘上,左腳大指亦駢生,地保去告知轎伕的妻子來辨認,皮肉都已腐爛而六個腳指卻還在,其妻誤以為是她丈夫。官員審判為妻子與人通姦推夫墮水,照例正法。後幾天。轎伕回來了,鄰里以為白日見鬼,都躲避他。他說日頭正當頂,怎麼會有鬼?我是人,不是鬼。眾人把幾天前其妻凌遲、姦夫斬決的變故告訴他,他號哭至縣署擊鼓鳴冤。知府、知縣、地保都被判抵命,巡撫、按察使遣戍。這是以三條命抵兩條命,現在五條命如何抵法?” 潁州知府面色如灰,各官駭然。

清代嘉慶年間安徽“霍邱殺婿案”全解

高廷瑤當時是通判,通判的別稱是別駕、通守。同知與通判都是知府的佐貳官,同知的品秩比通判略高,是正五品,職掌也相仿,皆分管糧、鹽、防務、緝捕、河工、水利等,各府不一。同知、通判都是閒曹,通判的品秩比府屬州的長官知州還低一級,所以每每為州縣官所輕視,也難有所作為。當時稱同知為“點頭大老爺”,通判為“搖頭大老爺”,意謂州縣以公事報告時,點頭表示不敢持異議,搖頭表示不敢發表意見。

高廷瑤任通判多年,卻做得很出色,所到之處,都為大吏看重,倚為左右手,哪裡有棘手的事情,就派他去處理。嘉慶十三年,正值考核地方官吏,兩江總督鐵保至函安徽巡撫董教增,問他舉薦何人、彈劾何人,董覆函說安徽省的道、府、州縣的正印官都只能勉強供職,卓異的只有一個高通判,我打算舉薦他。

貴陽舊諺有“唐家頂子,華家銀子,高家穀子”之說。唐家的官多,華家的錢多,高家的地多。高廷瑤即出穀子高家。廷瑤父祖雖積田產,但未入仕途,高家世宦自廷瑤始。廷瑤字青書,乾隆五十一年(1786)舉人,四次參加會試皆不中。嘉慶六年(1801),定番、廣順苗民暴動,高家有田在定、廣,多識當地人,故當事者延請廷瑤前往安撫。事畢,賞六品頂戴。次年大挑一等,以通判用,選授安徽。舉人大挑,最高只能得任正七品的知縣,高廷瑤得正六品的通判是個特例。

高廷瑤後來歷任廬州府、鳳陽、潁州三府通判,晉鳳陽府同知,後升廣西樂平知府,調知廣東肇慶府、廣州府。一生歷任之職都是中下級官吏,因此也有機會接觸到更多的民間奇案。道光七年(1826)高廷瑤致仕回籍,四年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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