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展科研立項—科研立項得到科研結果 —科研結果用於產品的生產—新產品品質提高帶動了銷售的增加。
上面的流程,其實是高企審核的核心,不僅僅關係到了量化打分。更關乎到了研發費的審計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審計,這一點後面再說。
先說其中跟專利有隱含關係的一點,那就是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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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科研成果,其證明方式有兩種:
1、一句話概括科研工作結束後得到的技術點也就是所謂的技術訣竅;
2、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軟著,申請知識產權自然就包含了技術點)。
這兩者的區別在於:專利證書是科研成果在技術指標和認可度上的最佳證明,根正苗紅。而技術訣竅,雖然包含了技術點,但隱含了意思就很簡單,這雖然是一個技術點,但是還沒達到申請專利的級別。
在目前國內相對寬鬆的專利審核制度下,如果連實用新型專利都無法申請的技術點,其技術含量和被認可的程度可想而知。評審專家自然也清楚這一點。所以,在沒有專利證明下的科技成果更容易被否。為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被認可度,科技成果轉化的核心部分:科技成果的證明材料用專利證書而不是所謂的技術訣竅,顯得更為有利。 而高企一般情況下審核的是企業前三年的材料。
由此計算:每年不低於5個科技成果轉化,即15-18個專利,相對是保險的。
所以,如果從知識產權得分的細則深入研究會發現,專利的數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根據企業所屬領域並不一定都要一味追求發明專利,特別是對於配方類的發明專利其技術含量未必比實用新型高,只是因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請發明專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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