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師溝通期間顛倒法律概念,惡意誤導原告,開庭時是否可以要求法庭撤換律師?

大愚若知


律師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聘請他的當事人服務的,法庭沒有權利要求更換律師,當然對方當事人也沒有權利這樣要求。

題主提到律師顛倒法律概念,惡意誤導原告,我個人認為這種說法帶有很強烈的感情色彩。就像人們常說的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樣,有時候法律概念也是具有爭議性的。法律即使再完備,也會有“法律漏洞”存在。因為法律本身具有穩定性,但是它所調整的社會關係卻是在不斷髮展的。客觀情況紛繁複雜,新生事物層出不窮,法律就不能涵蓋所有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如此在實際生活中如何解釋相關概念,如何界定法律關係等問題上就會產生爭議性,就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象,這些都是很正常的現象。

至於判決結果這就要看誰的說法更有說服力,法庭採信誰的觀點的問題了。


王律師法律工作室


一,首先需明確,律師是當事人請的,你請你的,我請我的。你可以撤銷你的律師,但無權要求法院撤銷對方的律師。

二,至於所謂的開庭時被告的律師誤導了原告。原告自己可以把事情講述清楚的,如果覺得不平等,可以要求法院延期開庭,原告自己也去請個律師幫他說。

三,打官司講證據。法院也是按證據審理的。律師答辯會以證據也突破口展開,這是具有專業性和技巧性的。如果原告沒有律師,不排除在證據收集和質證方面存在不利。


熊大狀普法匯


你表述的情況我有同感,但不是庭審前,而是高院以缺乏事實和證據裁定指令中院再審庭審結束後6個月,一法官打電話要求我去法院和被告人的律師面談,說是叫我在加一奌補償費給他們,處於對法官的尊敬為此我同意同被告律師面談,在法院見面時我問被告律師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終審判決你怎麼還為他們作虛假訴訟,他說他們出錢給我我必須為他們盡力辦事,我說那好你就繼續為他們打官司,隨後法官說你們互相商談一下各自的想法,我對法官說我今天不想和他商談你們法院依法審判就行了,被告律師說你聽我說說你在作決定,我說的對你是有好處,法官說居然你來了你就聽聽他的想法,我說好就聽聽你的想法,他說兩審你都輸了,再審同樣是法官說了算,如果你今天不同意一家分一半宅基地你過了今天就沒有機會了,並且說被告李xx的家庭背景你是知道的等威脅話。而後我給他及法院的答覆是堅決不同意調解由法院依法審判。在此我認為對方律師以好,或許是法官以罷,首先是自己要對自己的案件有信心,面對事實用事實說話,用法律條文為準則,社會狀況有理有據確輸了官司以成常態,只有奮鬥!


Zcl12333



1、律師都是自己聘請了,人家請律師就是要讓你敗訴,要是能讓對方把律師還了,你還不如讓對方自己認個錯,承認自己敗訴呢。

2、打官司就是自己說自己的,如果不打算和解,跟被告律師沒有什麼可溝通的,對方不管怎麼誤導,談什麼法律概念都跟你無關。

3、如果起訴自己好好準備吧,如果自己不想聘請律師,那麼就多學習和諮詢一下,堅定信念,敗了也沒什麼,一審不行還有二審,二審不行還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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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宣傳


是被告的律師找上你,還是你主動去找被告律師?目的何在?如果是你主動去找的被告律師,這裡先不說有沒有誤導你,如果真誤導你了,一是活該,二這是個稱職的律師,因為他始終站在委託當事人立場,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王開成律師


被告律師拿被告的錢

肯定要為被告發聲音

如果你原告應付不了

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讓律師幫你維護權利


法佬律師團趙彪律師


現在的律師啊,為了錢……。


潘龍江紅塵情歌創作人


事外人法無定法,然後才知法法也。


圜贔


這個問題不知道如何回答,第一不知道你是原告還是被告,第二不知道什麼叫顛倒法律概念,第三怎麼會存在被告律師惡意誤導原告,原告都知道被告律師在誤導了,說明原告未被誤導,第四如果那個律師是你花錢請的,你可以和他解除委託關於,說句實話感覺你的思路有問題,


菩提本無樹256575826


法律保障律師代理辯護的權利,律師代理是基於法律和當事人的意願。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只有當事人要求更換代理律師的情況下才可以更換律師。只要律師是在合法前提下說的話都應該記錄在案,至於是否合情合理,判斷和採納權在法官。套用最常見的一句話:我堅決反對你的意見,但我誓死保護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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