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若不降低員工收入,如何節省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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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2019年我們的社保有一個稅改的方面的改革。他最大的改革變化就是要求所在的企業單位按照員工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來繳納這個社保費用,實際上這種情況對於一些企業單位,沒有按照員工本人工資標準來繳納社保的企業,就會增長企業的一個用工成本的壓力。

那麼不降低員工收入,怎麼樣能夠降低員工的社保交費,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本身員工的收入也好,還是員工的社保交費也好,都是要從你企業的經營利潤當中來出的。所以說我們只能夠去怎麼樣想提高企業的一個經營利潤,而不能夠想降低員工的一個基本收入,這個是不合理的一個想法。

很多企業單位想到了裁員。實際上裁員是一個愚蠢的做法,為什麼呢?在你工作量沒有降低的前提下,如果你裁員了,那麼也就意味著在職的員工將會受到一個更大工作量的工作那麼這就意味著員工的這個逆反心理會增強,很有可能會導致自己的員工隊伍不穩定,那麼這樣一來對自己的企業就會產生一個惡性的循環。所以說不能有這樣的一個想法,我覺得最根本解決問題的辦法還是要提高企業的一個經營管理,只有把自己的經營管理做到極致,那麼才會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


社保小達人


  如何在不降低員工收入的情況下節省社會保障?

  下面我們提出12項員工福利費用和其他不繳納社會保障金的收入,如下:

  1.冬季取暖費:5個月(2萬元),找金,不發票;

  2,日照降溫成本:2萬元,黃金髮現,不開發票;

  3,訪問家庭成員的通行費:檢查;

  4,工作服洗衣補償標準:5000元/年(一季2套,1年4次),收費,不開發票;

  5.食堂費用;

  6,子女津貼(幼兒):2萬元/年(免稅,社會保障);

  7,公司統一公寓/宿舍租金:員工住宿;

  8.母基金員工子公司:例如,公司工作一年,員工父母為1000元/月/人;

  9.旅行津貼:現金,不開發票,如省內260元/天,省外380元/天;

  10.健康檢查率:每位員工一年的員工福利檢查;

  11.工具補償標準:員工自帶工具在商業運營中工作,每年3萬元;

  12.經濟補償標準:向僱員解僱勞動合同的費用。

  附

  稅前扣除相關福利費用的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扣除工資薪酬和員工福利費用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三,關於員工福利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40條規定的員工福利率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施福利部門發生的社會功能分離的公司,包括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員工福利室設備,員工廁所,理髮店,醫生辦公室,託兒所,療養院和其他集體福利部門。社會福利部門的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補貼資金,勞動力成本等的設施和維修費以及工資和薪水。

  (2)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的員工醫療保健,住房,住房,交通等方面,包括由公司支付給職工就醫的醫療費用,職工的醫療費誰不他們已經實施了醫療和人員支持。家庭醫療補貼,供暖補貼,工人日照和降溫率的預防,員工補貼,救濟率,食堂補貼和員工運輸補貼。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員工福利費用,包括喪葬補助金,養老金率,家庭開支和家庭旅行費用。

  

第四,關於員工福利率的核算問題

  對於公司產生的員工福利費用,必須單獨設置賬簿以進行準確核算。如果客戶不單獨計數準確,稅務機關責令該公司作出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付款未被修正,稅務機關可以對其支出的合理驗證由公司支付員工的福利。

  公告上的稅前費用扣除,作為員工福利公司的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一,企業福利補貼費用的稅前扣除問題包括社會救助津貼工資和公司員工的工資制度和分配,以便固定工資,薪金所得,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的第一篇文章(國稅函[2009]第3號) ,可以根據需要用作公司產生的工資和薪資費用。稅前扣除。

  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同時作為員工福利的速度福利補貼在全國憲章的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2009]收入和稅前扣除計算按照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1927年提案的回應

  關於補貼工人運輸補貼和取暖費用的建議,答案如下:

  1.公司發放的員工交通補貼和供暖補貼可以計入成本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當該公司公佈的會計,支付給職工交通補貼和取暖補貼入賬的主題為“支付職工薪酬 - 職工福利”。其中,那些誰付出的生產部門,欠,“製造費用”,“勞動力成本”等科目,貸記主題“生產成本”;應該由正在建設的費用,研究和開發,借記“在建工程”,“”費用R&d“等科目,貸記標的收取;支付給人事管理部門,銷售人員,借記“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貸記本主題的問題。也就是說,由公司發行的交通補貼員工和取暖補貼可以在相應的成本按照員工的身份佔會計。

  2,公司發放的員工交通補貼和供暖補貼,可以按照規定在公司所得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0條規定,公司發生的員工福利開支,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4%,可以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3條(國稅函[2009]第3號),員工的交通補貼和供暖補貼屬於員工福利率。也就是說,公司發放的員工運輸補貼和供暖補貼可以根據稅法在稅前扣除。由於國稅系統與企業會計制度的目的不同,會出現兩者之間的一些差異:這是為了防止稅基,需要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

  3.公司簽發的符合條件的福利補助金可以按照規定的稅金扣除,作為工資和工資。

  2015年5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2015年34號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在該公司的員工的工資和薪金的制度顯然上市,而定額補貼與工資,薪金所得一起被分發,符合國家稅收函[2009]第一篇文章文件第3號可以作為一個公司招致了工資薪金支出扣除所得稅前按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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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降低工資繳納社保對員工隊伍穩定是不利的,現在繳費基數太高,並且逐年上漲,真是負擔不起。把繳費基數調整到讓老百姓能承受的標準,才能使社保可持續發展。企業的負擔才會減輕。一年掙了兩三萬元,有人還掙不到。社保一項就差一點一萬,這社保咋繳?還生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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