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炮轟”知名遊戲抄襲 因不當言論被告上法庭

網絡空間雖自由,卻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發表言論也需以事實為根據,不能肆意妄言。4月3日,記者從鳩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一起網友關注度較高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原告蕪湖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一位大學生博主趙某某告上法庭,稱其發佈不實文章指責該公司抄襲。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後,認定趙某某的不當言論侵害了原告公司名譽權,依法判令被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大學生“炮轟"知名遊戲抄襲

經查,原告公司旗下作品有《戀與製作人軟件(簡稱:戀與製作人)》。被告趙某某,系在校大學生,在遊戲評論圈子小有名氣,其博文跟帖評論轉發可達幾十萬次。2018年8月,趙某某使用微博發佈了一篇微博長文劍指原告公司,指責該公司遊戲作品涉嫌抄襲。另外,趙某某發佈的另幾篇針對原告公司的微博存在不文明詞語。

原告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趙某某刪除涉及原告公司名稱及“戀與製作人”的相關微博、評論內容,判令趙某某在其微博置頂發佈聲明,向原告公司道歉,以消除影響,並要求趙某某向原告公司支付賠償金1元及維權合理費用11萬餘元。

網友“強勢圍觀”

原、被告“劍拔弩張”

面對原告公司的起訴,趙某某則認為不存在侵權行為,自己更無過錯。趙某某稱,其發佈的微博主要內容是對比《戀與製作人》和其他遊戲在人設、劇情、文案等方面的一些相同點,相關內容均是網友提供或從網上收集而來,內容屬實,趙某某不存在散佈虛假消息、損害原告名譽權的行為。另外,趙某某作為《戀與製作人》玩家,其博文是用戶體驗式評論,原告並沒有因此評論導致社會評價降低,原告也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因被告博文導致原告遊戲下載量、遊戲用戶量下降。

在庭審辯論階段,原、被告雙方針鋒相對,一時間劍拔弩張。經瞭解,該案受到了不少遊戲玩家的關注,更有網友將案件從立案舉證到宣判生效全程在網絡上發帖“直播”,可見該案在遊戲圈子內的關注較高。

經審理,法院認為,案中趙某某將互聯網上收集的或者網友提供的材料整理加工,在未查證的情況下輕率得出原告研發運營的遊戲作品系抄襲其他遊戲、文章和音樂作品的結論,其言論內容已經超出了遊戲體驗內容,且趙某某通過轉發抽獎的方式擴大影響,使該網帖被多人瀏覽、轉載,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公眾對原告的信賴,降低了原告公司產品的社會評價,對其商業信譽產生一定影響,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名譽權。整個過程中,趙某某主觀存在過錯,客觀上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損,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應當認定趙某某侵害了原告公司名譽權。

關於趙某某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趙某某發佈的涉案微博及博文已被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原告公司請求判令趙某某在其微博置頂發佈道歉聲明,以消除影響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公司主張趙某某支付賠償金1元,雖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但鑑於趙某某的行為對原告公司名譽及商業信譽產生一定負面影響,結合該網文的瀏覽量、轉載人數、影響範圍及損害後果等因素,法院對該項訴請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公司為及時保全網絡頁面,採取公證的方式取證具有合理性,故對原告主張的公證費予以支持;關於訴訟費用,法院考慮到涉案訴訟標的額並結合地方經濟發展水平,酌定支持20000元,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目前,雙方當事人均服判,判決現已生效。

關於網上言論自由

法官有話要說

“不少年青網友認為,網絡是表達自己觀點和實現自我價值的平臺,網上發表言論很自由。但在缺乏自律的情況下,發聲人容易侵害他人權益,如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一旦受損,大多難以恢復原狀,對於被侵害者,其遭受的損失往往難以用金錢來衡量。”承辦法官說。

法官注意到,在網絡社區中,在校大學生群體往往法律意識較高,對打擊違法犯罪現象格外熱心,具體到本起案件,抨擊抄襲體現了網友法治意識的不斷提升,值得鼓勵。但網絡社會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無論何時何地都需要遵守法律規定。

法官認為,很多年輕人在網絡上容易受到他人引導,容易以偏概全,在沒有證據支撐的情況下,僅憑“一腔熱血”行事,往往侵害了他人民事權益而不自知。所以,在當前自媒體盛行的背景下,發佈網上言論時恪守法律底線就應當是每一個發聲人的義務。如若言論不當,造成他人權益受損,就應當要承擔法律責任。

顧婭 齊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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