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行為死灰復燃,多家藥店已被嚴懲!

这类行为死灰复燃,多家药店已被严惩!

首先來看幾則案例:

1.藥店銷售“0藥物含量”阿司匹林被查

家住江蘇滁州的老周有11年的腦梗病史,長期服用阿司匹林。從市區一家藥店購買阿司匹林後,老周將藥品含服(吞嚥功能障礙),卻“嚼”出了一絲甜味。老周懷疑藥品有問題,遂向當地食藥部門舉報。

滁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將老周家剩餘的2盒藥品寄住北京,後經該藥品生產廠家鑑定確認為假藥——“該藥物有效成分含量為0,藥丸全部由澱粉製成”。後經徹查,該款假藥(阿司匹林)共涉及21個省份,案值高達上千萬元。

而事件中共有11家藥店涉嫌銷售假藥,歷經5個月調查取證,11家涉案藥店人部被查實銷售假藥,均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共29人被處以行政懲罰,10年內禁入醫藥行業。

2.藥店非法渠道採購銷售獲刑事處罰

據《三秦都市報》報道,西安男子劉某從沒有資質的流動商販處,以每盒48元的價格購買了12盒立普妥藥品,並帶回自己經營的藥店進行銷售。後經當地食藥部門檢查,13盒藥品中2盒為假藥。

3月15日,長安區法院對該起售賣假藥案公開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假藥罪,考慮到本案涉案假藥數量較少且尚未售出,而劉某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主動繳納罰金,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劉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3.藥店“暗箱操作”假藥被處刑罰

重慶市墊江縣一藥房經營者楊某某在“明知是假藥”的情況下,先後四次從非法銷售人員手中,以4元/盒價格購進2000盒“枸杞螞蟻追風膠囊”、以6元/盒價格購進600盒“蟲草清肺”。因害怕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楊某某未將上述藥品掃描錄入藥品進銷存系統,將“枸杞螞蟻追風膠囊”以10-15元不等的價格、“蟲草清肺”以15-25元不等的價格偷偷售賣,共計獲利20000元。後墊江縣食藥部門在楊某某經營的藥店裡當場查獲上述假藥。

墊江法院近日公開審理後,確定了楊某某銷售假藥的事實,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楊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元,上繳國庫;對扣押的假藥予以沒收。另外,禁止楊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工作。

……

这类行为死灰复燃,多家药店已被严惩!

隨著打擊力度的增強以及違法成本的增加,藥店銷售假劣藥品的行為幾乎銷聲匿跡,但上述案件的發生再次為行業敲響了警鐘。

從某種意義上講,銷售假劣藥品突破了零售藥店最最基本的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都必須給予“零容忍”的打擊態度。當然,對於零售藥店來講,也該省察自身、避免因為“不規範採購”等行為而躺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銷售假藥罪的構成,並不以銷售假藥的數量、金額多少及其行為是否有危害他人身體或破壞市場經濟為條件,只要行為人有銷售假藥的行為就依法構成該罪。

而從《藥品管理法(草案)》原文來看,也將全面加大對銷售假藥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 草案擬規定,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的兩倍以上、十倍以下,情節嚴重的罰款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 對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劣藥的企業或單位、法定代表人作出重罰。情節嚴重的,除罰款外,還將終身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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