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千萬富翁到千萬“負翁”:羈押993天后檢方撤訴,獲賠36萬……

“把我關了3年多,工廠倒了,這點賠償我能做什麼?”

作為江西省高安市暉達肉聯有限公司(簡稱“暉達公司”)的總經理,陳修專曾經是當地頗有名氣的民營企業家。而現在的他,已從千萬富翁變成了千萬“負翁”。

然而這一切的改變都源於5年前的一筆豬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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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陳修專通過江西省高安市政府招商引資,入駐高安市新世紀工業城,從事豬肉屠宰、加工等業務。工廠規模擴大後,其產品經常銷往外地。

2013年6月初,山東佳士博公司經理陳運翔上門找到陳修專,希望購進一批豬肉產品。經雙方協商決定:佳士博公司向暉達公司訂購豬肉產品520噸,其中冷凍的豬精肉100噸,價格為150萬元。

2013年6月9日,陳運翔向陳修專匯款150萬元。6月12日和22日,陳修專把100噸豬精肉發給佳士博公司,之後這些冷凍豬精肉被存放在佳士博公司租用的冷庫裡。

“這樁生意錢貨兩清了。”陳修專說,當時貨物運到後,佳士博公司方面未提異議。沒想到的是7個月後,也就是2014年1月14日,陳運翔以暉達公司的凍豬精肉水分量達83%系偽劣產品為由,到臨沭縣公安局報案。

從千萬富翁到千萬“負翁”:羈押993天后檢方撤訴,獲賠36萬……

很快,陳修專被臨沭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跨省抓捕。被捕後,陳修專被臨沭檢方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

“發貨前,相關部門都對豬精肉進行了備案和檢疫,按照相關規定,買方在收到貨物後,也應當向相關部門申請備案和檢疫,過了6個月後再做檢驗說產品有質量問題,怎麼讓人信服?”陳修專很不解。

據資料顯示佳士博公司經理陳運翔報案時稱,100噸冷凍豬精肉運到臨沭縣的冷庫,當時未檢測該豬精肉的水分含量,之後再向外地轉售時均因超標被退回,才和陳修專協商處理,而陳修專只是不斷推諉,所以就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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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陳修專表示,2014年1月豬肉價格暴跌,陳運翔多次請他幫忙處理豬肉,他幫不上忙後,陳運翔打電話要求退貨,被他拒絕了,“陳運翔說如果不同意退貨,就把這事搞成刑案。”

遊文彬是江西高安畜牧水產局城區動物檢疫站負責暉達公司產品檢測的檢疫員,事發後他接受江西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暉達公司的豬肉產品,他們都會從三個環節把關,且對暉達公司出廠的產品負責,不合格的產品是不發放通行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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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文彬認為,按有關規定,暉達公司的產品不合格是不能出廠的,經過這麼多環節,如果暉達公司的產品質量有問題,應該能及時發現,不至於6個月後才發現。

“當時山東警察來調查時,我就把這個情況反映給了警方,不知為什麼警方沒有采納。”遊文彬說。

案卷材料顯示,2014年2月10日,臨沭縣公安局從冷庫中保存的凍豬精肉包裝內取樣,聘請山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樣品進行檢測。經檢測,樣品所含水分為78.8%。然而佳士博公司認為,此次抽取的樣品系堆放在外圍的凍豬精肉,水分有流失的現象,要求重新鑑定。

2014年3月4日,臨沭縣公安局又重新到存放地點取出兩袋凍豬肉分割取樣,委託臨沭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兩份樣本進行檢驗,經經驗,所含水分分別為80%和82%,均超過77%的技術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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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全案證據評價,暉達公司生產、銷售給佳士博公司的凍精豬肉屬於水含量超標的不合格產品,其行為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2016年4月26日,臨沭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陳修專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80萬元。

陳修專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7年2月23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臨沭縣法院重審此案並於2017年5月12日作出判決。重審判決書稱,公訴機關指控陳修專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罪名不成立,不予支持。同時,臨沭縣法院認為陳修專構成非法經營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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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修專再次提出上訴。2017年11月3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程序違法,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為由,再次發回重審。

2017年11月30日,臨沭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與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訴。是什麼證據和司法解釋發生變化?裁定書中並未註明。

2018年1月19日,陳修專第三次向臨沂中院提出上訴,對臨沭縣檢察院撤訴表示反對,同時要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

陳修專提出抗議後,檢察院將撤訴理由更正為“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臨沂中院認為,一審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審判程序合法,處理適當,駁回陳修專的上訴。

“沒有宣佈無罪,那我到底是犯罪嫌疑人還是無罪公民?”陳修專很無奈,隨後向臨沭縣法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並要求賠償企業損失。

2018年12月26日,陳修專拿到了臨沭縣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被羈押993天,應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282746.82元,另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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