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爬樓的老小區有福啦!政府補貼15萬給你裝電梯!

2019—2021年

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方案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求,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既有建築電梯增設指導意見》(川建房發〔2015〕42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遵循“政府引導、業主自願、依法合規、穩妥推進”的原則。增設電梯應嚴格執行《四川省既有建築電梯增設及改造技術規程》(DBJ51/T033-2014)規定,並在滿足城鄉規劃、建築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雷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進行。增設電梯不得影響小區相鄰業主的通行方便與安全,保持電梯與小區景觀的和諧統一。

二、適用範圍

眉山主城區(除岷東新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並已建成投入使用並在合理使用年限內的7層及7層以下有物業管理的無電梯既有住宅,增設的電梯應在既有住宅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且不得超出建築紅線。

單梯為單一產權的住宅,個人自建房,別墅及已達到或超出設計使用年限的老舊危樓,已列入房屋徵收範圍和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方案。

三、實施條件

(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為業主自治行為,申請增設電梯的單元樓應當實行單元業主牽頭人負責制,由業主自行推選2—3人作為牽頭人。在委託房屋安全鑑定之前,由單元業主牽頭人向自然資源、供電部門查詢所在單元樓棟是否符合增設電梯規劃、用電條件。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80%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異議;部分業主有異議的,由單元業主牽頭人召集其他業主共同協商解決。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三)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當就各自出資額、維護、保養分攤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四、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由業主根據所在自然樓層等因素,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自行協商確定。

(二)經專有部分參與業主同意,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提取金額不得高於個人賬戶資金總額的30%。

(三)有關業主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提取條件的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增設電梯費用中實際分攤金額。

(四)其他符合規定的資金。經增設電梯專有部分參與業主自願協商同意,可以委託具有資質的電梯安裝企業投資建設,有償使用。

增設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佈,接受業主監督。

五、組織實施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按梯號為單位進行申請,以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作為建設單位,負責增設電梯項目的資金籌集、設備採購、安裝委託、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作為建設單位,承擔上述相關工作。建設單位應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委託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由建設單位委託對住宅樓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鑑定,由房屋建築結構安全檢測鑑定單位出具檢測鑑定報告。經檢測鑑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申請增設電梯。

(二)制定初步方案。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託實施單位編制增設電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用地現狀、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增設電梯的總平面佈局初步設計和效果圖,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內容。初步方案中應包含電梯品牌、具體型號。

增設電梯應當根據現場情況選擇配置型號,必須配備停電應急平層裝置,應當選擇納入政府補貼目錄的優質電梯品牌。

(三)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建設單位應當將初步方案徵求業主意見,並對徵求意見的全過程和結果負責。

1.建設單位應當在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範圍內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內容包括該梯號(幢)房屋80%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異議的增設電梯證明材料、增設電梯方案等。

2.公示期間,其他業主對增設電梯事項無異議的,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對其公示情況進行見證。存在異議的,應實名制書面向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反映,由業主間自行協商或在單元業主牽頭人的調解下處理異議。業主之間自願協商不成的,由社區居委會組織調解。社區居委會調解不成的,業主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四)簽訂相關協議。在業主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當經參與業主同意後簽訂增設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組織建設模式、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後的電梯使用單位等內容。同時,可簽字授權建設單位代為辦理審批手續。

(五)委託規劃方案設計及審查。原房屋建築竣工驗收時未預留電梯井的,應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報自然資源部門審查。自然資源部門應對增設電梯的電梯井位置、建築風貌協調性等進行審查。

(六)委託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建設單位應委託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劃審查意見、地質勘察報告進行施工圖設計,並委託施工圖審查專業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四川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報告審查合格書》《四川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應急管理部門對增設電梯消防通道進行審查,住建部門對增設電梯施工圖(含消防)設計及審查進行監督管理。

(七)委託施工及辦理相關監督手續。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監理,其中工程投資額(不含電梯設備)在30萬元以下的可由業主自主監理。工程投資額(不含電梯設備)在30萬元以上的(不含30萬元),建設單位還應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後向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過程安全負總責。電梯安裝施工前,施工單位須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告知手續。

(八)申請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新安裝的電梯應當向眉山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安裝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九)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增設電梯工程竣工後,由建設單位(業主)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對增設電梯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依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和施工許可證的增設電梯工程,建設單位還應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合格後,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登記證書,並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建設檔案。

六、使用管理及維護

增設電梯必須由業主共同協商確定電梯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的,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電梯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電梯使用單位的明確按照《四川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有資質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委託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電梯使用單位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鼓勵採用全包維保方式實施電梯安全管理。

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應每年向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報電梯定期檢驗,並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七、產權面積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後新增建築面積,由該梯號(幢)參與業主共有,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用地面積或分攤用地面積也不做變更,新增建築面積不徵收增容地價,不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手續。

八、職責分工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全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負責增設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審批撥付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負責消防設計審查。

(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審查工作。

(三)應急管理部門(消防)負責做好增設電梯工程消防通道安全管理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電梯安裝告知受理,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電梯使用登記。

(五)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協調通訊公司保障電梯內網絡通訊信號,負責協調供電部門保障電力供應。

(六)氣象部門負責增設電梯防雷裝置安裝技術服務和監督審核。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相關人員公積金提取審批撥付工作。

(八)市經信局及國網眉山供電公司負責增設電梯用電安裝維護及用電使用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新增變壓器和電力線路敷設(架設)工作。

(九)專業經營企業負責對增設電梯項目涉及到的水、電、氣、通訊等管線遷改。

(十)街道辦事處指導社區居委會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業主間達不成協議的進行調解。

(十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業主、設計、施工、電梯安裝企業、電梯維保等責任主體以及房屋鑑定、檢測、勘察、監理、審圖等機構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相應責任。

九、財政補貼

(一)資金來源。

眉山主城區範圍內(除岷東新區)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補貼資金由市本級、東坡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財政補貼標準為:每臺電梯15萬元;2018年已申報增設的電梯省級補助資金不足15萬元的,由市本級、東坡區兩級財政按照各50%比例補足15萬元

(二)資金撥付。

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合格並辦理電梯使用登記證後,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財政補貼資金撥付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2.電梯增設批准文件;3.規劃審查意見;4.施工設計圖紙、施工圖審查報告及備案意見;5.設計合同、施工合同;6.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電梯監督檢驗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8.項目竣工合格證明材料;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過程中,未按規劃審查通過的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或未批先建的,不予財政補貼。

十、宣傳引導

東坡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緊密配合,多方協助,共同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要充分發揮基層工作優勢,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相關協調工作。

其他區域可參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