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交警捏造“違章白名單”行騙 男子再次上門要錢自投羅網

男子冒充交警,捏造“違章白名單”系統,後利用車主違章較多難處理的情況進行詐騙。近日,經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上當受騙的蔣某是武漢市東湖高新區一網咖老闆,王某是該網咖的熟客。一次偶然的聊天中,蔣某無意中說到自己機動車違章較多難處理的事情,他沒想到,就這麼一句隨口的抱怨,卻被王某打起了歪主意。

沒過幾天,趁結賬上網費的時候,王某向蔣某表示自己是一名交警,同時透露說:“我們交警系統內部有個白名單,車子列入這個名單後違章不會扣分,還可以保證一年內都不會有違章發生。只要交錢就可以幫你把車子加到這個名單裡……”聽聞“內部人員”王某的這番話,想到只要花點錢就再無違章煩惱的蔣某十分心動。

眼看蔣某就要“上套”,王某趁熱打鐵,當即向蔣某展示了另外一個人“拿錢消災”的微信轉賬記錄,之後,蔣某信以為真,先後分三次向王某轉賬共計15000元。誰知,錢打過去了,王某卻消失了。通過朋友四處打聽後,蔣某察覺自己應該是被騙了。“我以為他撈了這筆錢,不會再出現了,沒想到他還敢來!”時隔半月,當再次出現的王某以“事情”敗露需要打點領導為由第四次向蔣某要錢時,蔣某將他約至網咖,隨後報警。

偵查機關對王某以涉嫌“詐騙罪”移送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收到案卷後,檢察官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僅觸犯詐騙罪,還涉及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正常活動的行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冒充交通警察,虛構所謂的‘違章白名單’,讓人誤以為存在‘暗箱操作’,從而騙取被害人錢財。其犯罪行為同時觸犯了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兩項罪名,屬於想象競合犯,應從重處罰。根據《刑法》第279條第2款規定,按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承辦檢察官解釋道。

近日,法院依法以招搖撞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記者梁爽 通訊員花耀蘭 李航 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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