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經營,能否過戶轉讓個體戶的營業執照

個體戶的概念,我們可以知道個體戶是以自然人或家庭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商事主體,與註冊公司的主體是不一樣的。個體戶的主體資格與經營者人身密不可分,相當於是公民個人的一種屬性。

不想經營,能否過戶轉讓個體戶的營業執照

已廢止的1987年《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也就是說,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可以做變更登記,但是經營者是不能改變的,只能重新申請設立。

不想經營,能否過戶轉讓個體戶的營業執照

2011年的《個體工商戶條例》經歷兩次修訂,現第十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因此,個體戶是不能進行轉讓的,若真的經營不下去,只能考慮註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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