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沒有業務經營許可,怎麼辦?

小張夫婦與某旅遊公司簽訂《旅遊服務承購合同》,小張夫婦支付會員費7萬元,服務有效期限20年,每年小張夫婦可享受旅遊公司提供的旅遊服務。簽訂合同後,小張夫婦發現旅遊公司並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旅遊服務合同,並退還已交納的會員費。旅遊公司抗辯稱,旅遊公司雖然沒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但是旅遊公司與另一有資質的旅行社是委託管理關係,旅遊者與旅遊公司簽訂合同後,由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經法院組織調解,向旅遊公司釋法明理,旅遊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並退還了小張夫婦的會員費。

【法官提示】:

依據《旅遊法》規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應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辦理工商登記。旅行社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因此,旅遊公司在法院調解下同意退還小張夫婦尚未消費的旅遊服務費並解除合同。無論是選擇網絡報團旅遊還是線下實體店報名,一定要選擇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遊經營者,具有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會按照規定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用於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以及墊付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旅行社沒有業務經營許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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