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山公開審理“套路貸”涉惡案

潜山公开审理“套路贷”涉恶案

4月4日,潛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某、於某詐騙一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院審理的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

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告人黃某、於某在安慶市宜秀區某寫字樓租下了一間房作為辦公場所,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從事民間借貸業務。黃某負責公司經營,並先後發展了楊某東、呂某等人為業務員,這些業務員每月領取固定工資和業務提成。兩被告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錢的心理,提供相關制式合同,以收取“保證金”、“違約金”、“服務費”等名義,哄騙被害人出具虛假的、明顯高於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條及收條,並要求被害人簽訂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為非法索債準備虛假的訴訟證據,以此達到詐騙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

在借款過程中,被害人往往會被要求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實際借到的現金遠低於申請借款額。放貸人員要求被害人手持借條、收條進行拍照,進行所謂的“取證”,並安排人員到被害人家中或單位“實地考察”,或以“只是一個形式的名義”哄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合同。在被害人因實際到手金額過少或害怕等原因明確表示不借後,便強行索要高額上門服務費、“看家”等費用,迫使被害人借款。在向被害人索要債務時,以到被害人家中鬧事相威脅,被害人及家屬因感到害怕便按照所謂的合同約定還款。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四起案件事實中,被害人趙某申請借款1萬元,卻被哄騙出具了一張2萬元的借條,約定以每期還款900元、共計25期的方式進行還款。趙某在被告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簽字並出具了收條,但被強行扣除“保證金、服務費、家訪費”後,實際到手現金卻僅有6500元,被騙金額共計2.1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黃某、於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多名被害人現金共計4.27萬元,應當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對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公訴機關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程序,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整個庭審過程公開透明、規範有序,並全程錄音錄像,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安慶晚報 通訊員 李賑 記者 徐媛媛 周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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