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燦亮等18人涉黑案宣判!首犯8宗罪被判24年!


朱燦亮等18人涉黑案宣判!首犯8宗罪被判24年!

3月14日上午,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朱燦亮、呂浩等1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首要分子朱燦亮犯8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朱燦亮等18人涉黑案宣判!首犯8宗罪被判24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朱燦亮先後網羅被告人呂浩、張報等人在該市金安區三十鋪鎮及周邊地區混跡社會。2014年朱燦亮、呂浩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繼續吸收成員,發展勢力,逐步形成以朱燦亮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呂浩、張報、陳亮、楊成成為骨幹成員,以衛平成、胡濤、楊先行、王聶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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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燦亮對組織成員進行分級分工管理,要求組織成員“服從管理,不許賭博”,並實行獎懲措施,對積極維護組織利益的成員給予獎勵,對違反紀律的成員實施訓誡。為攫取非法利益,朱燦亮及其組織成員以賭養黑、以黑護賭,在三十鋪鎮及周邊地區開設賭博機房,組織“乾子、梭哈、炸金花”賭場100餘場,非法獲利150餘萬元。還組織的實施了兩起聚眾鬥毆、八起尋釁滋事、兩起非法拘禁、五起敲詐勒索犯罪,以及五起其它違法行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和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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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燦亮及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姦罪、妨害作證罪。被告人朱燦亮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對其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12名成員按照每個人在組織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別判處十九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5名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因其所犯罪行被判處三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朱燦亮等18人涉黑案宣判!首犯8宗罪被判24年!


朱燦亮等18人涉黑案宣判!首犯8宗罪被判24年!

據悉,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金安區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和各界群眾共200餘人現場旁聽,宣判還同步進行了網絡直播。

朱燦亮等18人涉黑案宣判!首犯8宗罪被判24年!

3月14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新聞發佈會,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通報該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開展情況和下步打算,併發布了三起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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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響以來,金安區法院堅持依法嚴懲方針,以“零容忍”態度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壓倒性態勢。截止目前,

該院已審結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4件58人,全部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無一人適用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以黃河、陳曉軍、呂秀東為首的三個惡勢力團伙,和以朱燦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一批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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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項鬥爭中,該院著眼打準打深打透黑惡勢力犯罪高站位部署、高標準辦案、高質量推進。第一時間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設立掃黑除惡專業合議庭,由分管副院長、刑庭庭長和一名員額法官審理涉黑惡案件。辦案中堅持審判中心主義,嚴格執行三項規程,“有理講在法庭上、證據質證在庭上”,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讓每一名黑惡犯罪分子都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同時,嚴格掌握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以及管制、緩刑、免刑的適用條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分子的現實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徹底摧毀黑惡犯罪分子滋生蔓延的經濟依託。

此外,為營造掃黑除惡的強大聲威,震懾黑惡犯罪勢力蔓延,金安區法院還同步開闢了宣傳戰場,對所有涉黑惡犯罪案件的庭審、宣判一律上網直播,並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院校師生等社會各界現場旁聽,讓黑惡案件的庭審成為法治公開課。還結合送法進社區、志願者服務等活動向群眾發放宣傳手冊,普及掃黑除惡的政策、意義,不斷增強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鬥爭的積極性、主動性,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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