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閒置的宅基地有3000萬畝,農民有望獲得第二套宅基地

農村閒置的宅基地有3000萬畝,農民有望獲得第二套宅基地

12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時,宅基地改革引起熱烈討論,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蔡繼明建議,法律應該允許農民有償獲得第二套宅基地。

蔡繼明表示,“農村大量需要入市的是宅基地。最近楊偉民有一個數據,農村閒置的宅基地,就是農民根本不再居住的宅基地有多少?有3000萬畝。這是什麼概念?全國所有城鎮住宅用地都沒有達到3000萬畝。2.8億的農民工,再加上他的部分家屬進了城,房子是閒置的,這些閒置的宅基地為什麼不能入市?進城的農民沒有房子住,村裡的房子又閒著,這種制度恐怕在全世界都少見。但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關於宅基地的規定,根本沒有反映這個現實,宅基地只能在集體內部流轉。宅基地怎麼抵押呢?抵押了之後,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流轉到集體經濟組織之外,怎麼能夠變現?銀行怎麼會接受你的抵押物?當村里人越來越多走到城裡的時候,還得要求這個宅基地在村集體內部流轉,這根本違背了現實”。

他提出,“為什麼農村居民只允許一戶一宅,城裡的人一戶兩宅、一戶三宅、一戶多宅的情況非常普遍,而且城裡人用的是農村的土地,反而我們的農民弟兄在自己的土地上只允許一戶一宅,這樣的規定至少是對農村居民的歧視。農民也要追求美好的生活,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也需要有更多的住宅”,建議允許農民有償獲得第二套宅基地,“至於價格多高,由村民委員會根據需求來決定,打破一戶一宅的限制”。

蔡繼明還提出,法律應該賦予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城市居民的住宅用地是由物權法賦予其用益物權的,就是具有使用、出租、轉讓、處置、收益的權能,但是農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收益權。上次常委會會議討論民法典各分編涉及到物權這一塊時就空下來了,說要等到土地管理法修改後再來定,現在就到時候了,如果我們土地管理法不對農民的住宅建設用地賦予完整的用益物權,民法典分編怎麼改,後面的擔保法怎麼改,物權法怎麼改?所以我覺得這個不能等,就應該在這次修改時提出來,賦予其完整的用益物權”。

委員鄭功成也談到,“我們調查瞭解的情況是,農村的住房、宅基地閒置非常嚴重,又不允許買賣,既然農村土地承包都會長久不變,宅基地也是長久不變的,土地‘三權分置’,農房與宅基地也應‘三權分置’,鼓勵承包地流轉,也應鼓勵農房、宅基地流轉,否則,農房閒置不值錢,城市的財富又無法向農村流動,這是兩不利,應當改為兩利,即鼓勵農房與宅基地流轉,使城市人下鄉養老有安全穩定預期,這是新鄉鎮建設的一條出路。這個問題希望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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