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愚人節”,這一天,中小板上市公司多喜愛發佈了一則難言“愚人”的《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根據公告,多喜愛正在籌劃以發行股份購買浙建集團100%股權,且該事項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此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組上市。
公告同時顯示,3月29日,多喜愛及其實際控制人陳軍、黃婭妮與浙建集團三方簽署了《重大資產重組意向協議》,各方就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安排達成一致意見。其中,浙建集團或其控股股東向多喜愛實際控制人受讓其合計持有的上市公司29.83%的股份;多喜愛實際控制人持有的剩餘股份由浙建集團或其控股股東以現金或置出資產為對價進行支付或以上市公司定向減資的方式退出。初步協商,多喜愛實際控制人向浙建集團或其控股股東轉讓上述29.83%股份以及剩餘股份的退出的交易對價為20.5882元/股,陳軍、黃婭妮完全退出多喜愛有望獲得21億元交易對價。這也意味著一旦交易成功,多喜愛實控人成功地從多喜愛退出,或者說,作為實控人的陳軍、黃婭妮,將多喜愛成功“賣殼”。
1、多喜愛上市3年就賣殼,公司沒有任何發展
對於當下的A股市場來說,上市公司“賣殼”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但多喜愛的“賣殼”卻不同尋常。一是多喜愛是2015年6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至今只有3年多的時間,還不足4年。上市後這麼短時間就“賣殼”,這在A股市場並不常見。二是上市公司“賣殼”,通常都是公司的業績支撐不下去了,很多都是帶上了“ST”甚至是“*ST”帽子,“賣殼”是為了求生存的需要。但多喜愛“賣殼”似乎與求生存無關。該公司上市3年多年雖然沒有取得任何的發展,但公司遠未到虧損的邊緣。該公司上市當年的利潤是3724.96萬元,隨後3年的利潤分別為2148.29萬元、2313.74萬元、2778.48萬元,雖然均未超過上市當年的利潤總額,但維持公司的生存顯然無憂。三是通過“賣殼”,多喜愛實際控制人陳軍、黃婭妮將藉此實現完全退出,這在以往的重組上市交易中並不多見。
值得市場關注的是,雖然多喜愛上市3年多來業績平平,並沒有體現出發展的勢頭,但公司的股票表現卻並不沉默,相反卻表現得異常活躍,市場炒作跡象較為明顯。該公司股票的發行價是7.28元/股,但股票上市後,股價多次炒高到50元上方,最高價達到65元,目前的股價19.83元,按復權價計算達到33.80元。而為了配合市場炒作的需要,2017年度、2018年度,多喜愛均推出了10股轉增7股的股本轉增方案。可以說,上市3年多來,在公司方面的積極配合下,多喜愛股價的表現遠比公司業績的表現要好得多。
2、多喜愛上市3年就賣殼,公司上市為哪般?
多喜愛上市3年就賣殼,這確實是一件值得市場尤其是監管部門關注與反思的事情,那就是多喜愛上市的目的是什麼?
對於企業上市,市場上有一種冠冕堂皇的說法就是,為了企業的發展,為了企業的做大做強。但這句話顯然並不適合多喜愛。因為上市3年多年,多喜愛並沒有做大做強,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多喜愛上市後的利潤都沒有突破上市前的利潤。2014年多喜愛的淨利潤是4520.49萬元,2015年上市,上市當年的淨利潤就降到了3724.96萬元,隨後3年的淨利潤更是在3000萬元以下。很顯然,上市並沒有成為多喜愛發展的推動力。相反,因為上市,多喜愛大有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意味。上市了,企業發展的目標也就達到了,原來的創業者們就可以安安心心地享受企業上市帶來的利益。
上市給創業者們帶來的利益是什麼?當然是原始股股東們套現的機會。因為企業股票上市,原始股東們一夜暴富。所以,在多喜愛上市期滿一年的時候,公司的股價被穩步推高,股價甚至在2017年4月創下65元的歷史新高。這為鎖定期一年的原始股股東們的套現創造了良好的機遇。而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股票鎖定期為3年,也即在2018年6月10日解禁。而為了套現,公司方面又想出了“賣殼”的妙招。也正因如此,人們不能不對多喜愛上市的目的提出質疑:莫非該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公司原始股東們的退出提供便利的?原始股東們退出了,這家公司也就不復存在了。因為一旦該公司的重大重組取得成功,浙建集團將取代多喜愛而出現在A股市場。
如此一來,多喜愛上市的意義是什麼?這無疑是值得市場來深思的一個問題。難道一家企業的上市,就是為了自己的原始股東來套現的?股東套現完了,企業也就不復存在了。這對於中國股市的發展來說有什麼意義呢?這不是股市資源的一種浪費麼?而且這種做法,是赤裸裸地把股市當成了原始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們的提款機。也正因如此,對於多喜愛的“賣殼”行為,A股市場有必要反思當前股市制度的弊端,並儘快予以完善,避免“多喜愛第二”的出現。
如何避免“多喜愛式”賣殼的出現?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限制控股股東的股權轉讓行為。為此,這就有必要延長控股股東的持股鎖定期,將控股股東的持股鎖定期由目前的3年延長到5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把企業上市當成自己套現退出的機會。由於鎖定期延長,控股股東試圖通過重大重組來達到早日套現的目的也就很難實現了。
不僅如此,為了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提前套現行為的發生,在延長控股股東持股鎖定期的同時,還應對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行為予以規範。比如規定股東股權質押的比例不得超過持股的50%,股權質押的價格不得超過市價的一半或市價的1/3,以此避免控股股東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達到提前套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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