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創業就業扶持政策出臺“升級版”

記者 張亞軍

通訊員 盧諾 報道

晨報淄博4月8日訊 今天記者從淄博市人社局獲悉,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自2019年起,淄博市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限要求。同時,繼續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在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方面,淄博市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在市內租用獨立經營場地創業(簽訂書面租賃協議並交納房租),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兩類實體註冊時間須在2015年9月7日之後),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且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可按照小微企業每年每戶5000元、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25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期限為2年。同一創業者在淄博市註冊多個創業實體的,不重複享受補貼。

一次性創業補貼方面,淄博市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後登記註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2萬元,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對於符合條件的新註冊個體工商戶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區縣自行制定。

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方面,淄博市對2013年10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並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不含勞務派遣用工)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創業孵化補貼方面,自2019年起,對經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實施孵化獎補。按照每孵化成功1戶企業〔在基地(園區)內註冊登記的新辦企業,孵化成功(孵化期至少12個月)搬離基地(園區)後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獎補3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每個基地(園區)每年補貼不超過12萬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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