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對象入黨審核條件

一、符合黨章規定

(一)入黨動機端正。熱愛黨,熱愛祖國,自覺學習、宣傳黨的基本路線,主動向黨組織彙報思想,黨內外群眾的認可度高,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二)達到《黨章》要求。滿足《黨章》第一條規定的申請入黨條件,培養資料齊全;

(三)政治審查合格。政審範圍人員歷史清楚,本人歷史清白,未參與邪教等非法組織活動的證明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有鄉以上黨委或組織部門蓋章);

(四)工作表現突出。能很好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風建設、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校園文化活動等方面成績顯著,所在黨支部和入黨介紹人認為已基本培養成熟。

二、經過嚴格培養

(一)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時間已滿一年(在本校培養時間不少於半年);

(二)參加黨校發展對象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受到團組織推薦(無團籍的除外);

(四)已被列入本年度發展計劃。

三、完成學習任務

(一)所學課程補考、重修不超過16學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情發展:

1、多次獲得獎學金或創新性競賽獎勵或受到校級以上表彰,且累計加權學習成績排名在班級(專業)前三分之二以內者;

2、學分績點達3.0以上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發展:

1、一年級學生有課程需補考、重修的;

2、無法取得學位證書的;

3、所修課程中有未取得學分的(不需要重修的課程除外)。

四、遵守法規校紀

(一)模範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發展:

1、沒有進行“公示”或“公示”後負面反映較多的;

2、受到法律懲處或紀律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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