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黨員轉正審核條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能認真學習、領會和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主動向黨組織彙報思想,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積極參加黨組織的各項活動,理想信念堅定,能按照《黨章》第二條規定的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二、學習成績方面。學習態度端正,刻苦努力,學習成績優良。具體按如下標準審核,預備期內:

(一)凡所學課程重修、補考累計6學分以內的,可按期轉正;

(二)凡所學課程重修、補考累計6-11學分的,原則上延期半年轉正;

(三)凡所學課程重修、補考累計超過11學分的,原則上延期一年轉正。

三、作用發揮方面。能按照《黨章》第三條的規定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各方面均能起到共產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言行一致,敢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能按時繳納黨費;能密切聯繫群眾,關心集體,勇於承擔社會工作和班級任務,在各項活動中起到表率作用,並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在處理個人與集體、他人的利益關係上,顧大局識大體,不謀私利。

四、遵紀守法方面。能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法規,敢於同不法分子做鬥爭;能模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勇於同不良現象做鬥爭;能嚴於律己,積極修正自身的不良習慣;能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職責,在學生中有良好的形象和較高的威信。

五、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根據情節延長預備期:

(一)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的;

(二)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夠的;

(三)不主動申請轉正的。

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一)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發揮黨員作用的;

(二)本人信仰動搖,加入宗教組織或熱衷宗教活動的;

(三)隱瞞本人、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歷史問題的;

(四)公開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

(五)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成績較差,延長期內學習成績無明顯提高或無法取得學位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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