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小夥舉報32噸假飲料還倒貼錢,誰該為此買單?

【热点】小伙举报32吨假饮料还倒贴钱,谁该为此买单?

廣州普法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做飲料批發生意的小夥吳強一年前買到了32噸假的可樂、雪碧。報警之後,警方要求吳強把假飲料卸貨並存放在他自己租用的倉庫裡。吳強發現假飲料後報案的日子是2018年4月28日,一直到2018年7月,警方才將貨物扣押轉走。

三個月間,除了損失的六萬多元貨款及運費外,吳強還支付了2000元卸貨費及被查封期間3000多元的倉庫租用費。為此吳強很是苦惱,他覺得卸貨費和倉庫租用費不該由他承擔。

舉報假貨還得倒貼錢,這是否合理?吳強的損失又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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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供貨商主動聯繫

收到32噸假飲料

吳強是江蘇連雲港做飲料生意的創業者,此前一直在一個行業供貨QQ群內,2018年4月24日,一個名為“瑀風商貿”的河北定州供貨商主動聯繫到吳強。添加微信後,兩人又進一步洽談。最終,吳強決定從“瑀風商貿”那裡進貨,然後給本地超市、酒店供貨。

吳強:“我們有個QQ群,全國各地的老闆都在裡面,這個人主動聯繫我,說有一車可樂。因為咱們都在那個QQ飲料群裡面做飲料行業,我就從河北定州發32噸的可樂、雪碧到連雲港的四季農貿市場,2018年4月24日裝的車。”

飲料裝車後,吳強支付了5.76萬元貨款,四天之後,32噸飲料運抵連雲港。但是吳強發現,貨有點不對勁。

“和這個人第一次合作,我看了下貨,覺得不對勁。生產日期上應該有分鐘的,如果貨是機器罐裝的,每一包都是不一樣的。而這批貨2400件、14400瓶都是同一個時間生產,那就證明一點:瓶子是提前打好日期,然後再灌裝的,所以我判斷貨是假的。”

此外,吳強打開了其中的一瓶飲料,喝起來口感也不對,更加肯定這32噸的可樂、雪碧是假貨,之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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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兩個(吳強與司機)到派出所錄口供,第二天直接就把貨卸到我倉庫裡,讓我找裝卸工、找地方,我需要重新租一間倉庫。我說不能放在我這裡,我還要做生意,他說必須放在你這裡,我們沒有地方放那麼多飲料。然後我就去找裝卸工把貨卸掉,我說放在露天家院裡面行不行?他說不行。”

報警舉報假貨

存儲、裝卸卻要自己承擔

貨一直存放在吳強租用的倉庫內。2018年6月,吳強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江蘇淮安警方刑拘,又去了解這批假飲料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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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強:“貨款是57600元,加上車費6600元、裝卸費2000元、現租的倉庫3000多元,耽誤的這三個月的損失,我也沒有算。我說我舉報假貨還倒貼錢,我已經虧慘了貨款的錢和運費的錢,貨不能再堆在我的倉庫裡面。6月10日,我在QQ飲料群裡面得知那個人已經被淮安警方給抓住了。我說人已經被淮安警方給抓住了,貨還堆在我倉庫裡,6月11日給我立的案。”

吳強多次反映自己的情況,2018年7月20日,連雲港市公安局扣押了這批假的可樂、雪碧,吳強給記者出示的扣押物品清單顯示,2400件飲料均鑑定為假貨。吳強認為,自己作為受害者,發現飲料有假後,第一時間報警,卻還要額外支付卸貨費及倉庫租用費,實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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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

正設法減少吳強損失

被查封的物品為何一直存放在當事人的倉庫中?近日有記者聯繫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主要原因是貨品數量太多。

警方:“這種情況也比較特殊,因為東西特別多,像我們警方也沒有這樣的倉庫,有這樣的地方去放。這種鑑定程序是比較複雜的,它必須得權威人士去才能鑑定這個是真是假,所以說當時就是東西要封存,後來是沒辦法,也是相當於是我們警方自己租了地方,把它給轉走了。”

針對媒體報道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正在研究為吳強申報司法救助,解決其實際困難”,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建議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追討損失外,信訪部門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損失,將申請一部分資金來解決吳強的問題。

警方:“當事人一直反映他有這個情況,後來我們信訪科的民警也跟吳強說了,因為這種情況,確實也是有一定的損失,到時候申請,看能不能給他批下來一部分經費減少他的損失,但這個工作還正在進行當中。

律師觀點:

警方正常執行程序,

損失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三平認為,按照相關規定,吳強的遭遇不符合司法救助的要求,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來追討損失。

吳某在報案以後,這個案件就不是說我自己買到假貨這麼簡單。如果你自己作為消費者買到假貨,你應該是去到工商部門去投訴。像這種情況,他從批發商進的貨,報案後,警察之所以受理、查封貨物、鑑定貨物的真假等,是因為這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接到報警以後查封涉案的貨物,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然後確認是假貨以後,再進一步立案偵查等程序,我覺得這是一個正常程序。

吳某在這個案件中肯定是被害方,他的損失應當由犯罪嫌疑人來承擔,也就是說,

直接損失是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討。

吳強能否獲得司法救助

挽回一點損失?

誰又該為這批假飲料的

卸貨、存儲買單?

我們還將持續關注。

關於本案,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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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央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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