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時意外身亡 15名同伴共同擔責理賠

(河南法制報全媒體記者張東 特約記者李夢華 通訊員單彥芳)

同樣務工的建築工人,同伴意外身故,為什麼自己卻成了被執行人呢?蘇某信等15人都想不明白。

2016年,楊某和蘇某信、蘇某簽訂建房協議書,約定由蘇某信、蘇某承建三層樓房。蘇某信組織工人施工,建房過程中,蘇某倫不慎從三樓架子上摔落,經搶救無效後,離開人世。因無人對該事故進行賠償,蘇某倫的直系親屬孫某將楊某、蘇某信、蘇某等15名施工人員統統列為被告,向蘭考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賠償。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蘇某、蘇某信等15人各賠償原告3900元。判決生效後,15名同伴拒不履行,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15名被執行人認為蘇某倫是自己跌落腳手架去世的,又不是被人推下去的,憑什麼要自己賠償呢?

雖然賠償款數額不大,但由於涉及人數多,被執行人不服判決,一旦執行方法不當,可能會激化矛盾,執行幹警決定將15名被執行人組織起來,統一普法,以達成和解。

執行幹警多次聯繫被執行人,耐心做他們的思想工作,於4月初將15名被執行人一同傳喚到法院。執行幹警解釋道該案是一種新型的“個人合夥”關係,建房協議一旦達成,參與者在建房過程中提供技術和勞動,按“大小工”不同情況分別領取報酬,參與人享有權利,也需承擔義務,15名被執行人共同勞動、共取報酬,也應共擔風險。在釋法明理後,15名被執行人紛紛表示願意履行義務。

據悉,截至4月8日,15名被執行人已通過交納現金或“一案一賬戶”轉賬給申請人等方式履行了義務,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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