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區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一審結果

沾益區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一審結果

3月29日,沾益法院依法公開一審公開宣判胡金有、胡金祥、趙小六非法經營、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涉惡勢力犯罪一案。

沾益區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一審結果

被告人胡金有犯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250000元。被告人胡金祥犯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0000元。被告人趙小六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沾益區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一審結果

經沾益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胡金有先後擔任菱角鄉萬壽菊收購站站長、菱角鄉劉家莊村委會總支副書記、書記,被告人趙小六先後擔任劉家莊村委會綜治辦主任、成員、塊啟村民小組組長、菱角鄉綜合執法隊隊員,被告人胡金祥先後擔任菱角鄉萬壽菊收購站片長、劉家莊村委會白蓮村村民小組組長。被告人胡金有身為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把持基層政權,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煽動群眾堵塞道路,以表面合法形式掩蓋違紀違法行為,以威脅、“談判”、“協商”等軟暴力索取非法利益,非法經營烤煙,侵吞集體資產,糾集被告人胡金祥、趙小六或組織村委會其他人員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惡勢力,多次毆打他人並致1人輕傷、5人輕微傷,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沾益區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一審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金有、胡金祥、趙小六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胡金有、胡金祥違法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收購菸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胡金有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胡金有、胡金祥、趙小六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胡金有利用擔任菱角鄉劉家莊村黨總支書記的職務便利,將劉家莊村委會集體資金用於支付違法犯罪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且應由個人承擔的賠償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沾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田夢娜 通訊員 :孫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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