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前的單位工作十多年了。後來換單位了我能要求之前的單位給我補繳社保嗎?

願做菩薩那朵蓮163298857


我在以前的單位工作十多年了。後來換了單位我能要求之前的單位給我補繳社保嗎?

我在以前的單位工作十多年了。後來換了單位我能要求之前的單位給我補繳社保嗎?

我的回答:要求原公司補償是你的權益,但得不償失!也就是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最終“英雄白跑路”!藉此,我以自己親身經歷的“人走茶涼”事例來告訴你的這一答案吧!

2016年3月初我遞交辭職報告,管理層比一般員工要提前寫辭職報告多半個月,也就是一個月吧!在這一個月越來越臨近的日子裡,我為中上層以上的老總、部門負責人及幾位同事,各準備好了一本精裝日記本,共19本。其中,為老總和片區經理各準備的要大一半的精緻工作筆記本,並在扉頁上題寫“贈給×××留念”等字樣。雖然只有幾百元多一點點,但我想,還是體體面面地離開戰鬥了近十年時間的公司,給所有人一個好印象,以後相互看到好擺龍門陣。

在我的想象中,辦理辭職一事非常非常簡簡單單的,把進補餘缺搞清楚完事了。誰知道,來一個突然襲擊,叫我首先要籤一個協議:其中最主要的一條是“此次與公司無任何關係,並要為其公司有關技術性內容保密,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當時聽到這些的我,真是內心深處難受極了。如果說,不籤協議就這麼愉快的“你是你,我是我,貓兒不和狗搭夥”不就完了嗎?既然,你們要這門那門的,我索性臨時起意:那我要給我三月的工資以作“保密費”應該不過分吧?

就因為這個問題,我們談判了兩三個小時,給我一個月工資,最終鬧得臉不臉,嘴不嘴的,不歡而散。

今天,我的話題是扯遠了點,我這個還是騎在門檻中間,正兒八經沒有跨出公司大門,就分文不捨的,題主,你已經“人走茶涼”了,他們會補交你的社保嗎?

多少錢一個月,你知道嗎?900×12=10800×10=108000。你開什麼玩笑,就算是你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告他們,或起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興許,搞得你人仰馬翻,精疲力盡,疲憊不堪後,其結果不一定是你我所能看到或接受得了的。

水過三秋,往事如煙!現行政策我們都知道,最近國務院三令五申並下發通知,不準地方政府部門以各種名義強制企業補交之前未繳納社保。所以,題主要原單位補交你過去十年社保,完全是在做黃粱美夢,根本不知道現實生活中的“那些事兒”





三生有幸860


樓主你好,我在以前單位工作10多年,後來換單位了可以要求之前的單位給我補交社保嗎?那麼既然你之前在原單位工作了10多年,那麼就應該將之前10多年的社保由原工作單位來給你補交完成,這是完全沒有問題。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單位是有責任和義務來給員工交納社保的,如果說企業單位明確拒絕了繳納社保的話,那麼你可以申請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可以通過面談來與企業單位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企業單位明確拒絕,補交你10多年的一個社保費用的話,那麼就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來介入,調查這個問題。因為勞動監察大隊社保部門下屬的一個部門。他的主要職責就是核查企業單位有沒有按照正常的員工總數來繳納社保待遇,所以說,經過勞動監察大隊核查之後,那麼對於企業來說是有一個政策作用的,那麼補交社保也會有一定的作用!

或者您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來解決這個正,因為勞動仲裁委員會接到你的舉報之後也會做出相應的企業單位的處理的,那麼一旦勞動仲裁結果作出企業單位需要補交你的十幾年的社保,那麼你就可以,通過這個原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這十幾年工作的一個社保待遇!因為十幾年對於一個人來說非常長,如果說你面臨法定退休年齡快到了的話,那麼有著十幾年的一個社保待遇的話,直接是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社保小達人


你如果離開以前的工作單位時間,不超過一年的話,可以要求以前的工作單位補繳養老保險,如不繳納保險,在不超過一年的時間內,可以到社保局申請仲裁,如不服仲裁可以訴訟解決,如果你離開時間超過一年,就超過了仲裁時效,就作為自動放棄不予受理了。


康康的美好生活433


根據你的所說,你在原單位工作15年,後換了單位,如果原單位一直沒給你繳社會保險,你可以讓原單位補繳社,如原單位不給補繳,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如果你離職原單位超過一年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仲裁部門會不接受你的仲裁申請。供參考!


劉佃華64138842


根據《勞動法》巜社會保險法〉你🉑️與原單位協商解決,如用人單位不願補繳社保保險費。🉑️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稅收部門舉報!


低調1916959


可以的,不過你要有證據證明在這家公司工作過。


小明0103


可以,但是這事的成本應該很大,爭議點在為何10年後提出這個要求。


木木86561995


拉工資條去制裁


ZLH156685258


如果以前是什麼單位,很重要有手續能連接起來,當中的如果沒交,德補上,先前交了多少年。


榮懷臣


可以!

先行協商,不行的話投訴至採取法律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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