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詔書被歷朝歷代視為“中央一號文件”,每過了立春就要頒佈天下

古代封建王朝都是以農立國,歷代多把勉勵與督責民眾以農為本、發展農業作為各級政權的首要任務,並由此形成了一套通稱為“勸農”的機制。每到早春時節,皇帝照例都要進行社稷、迎氣、郊天、祈雨等一系列祭祀活動,其中影響最顯著的便是每年的祭享先農,以及與此配套的親耕禮。

此詔書被歷朝歷代視為“中央一號文件”,每過了立春就要頒佈天下

​皇帝親耕禮一般都安排在“中央勸農示範田”的籍田裡舉行,故又稱耕籍禮,但有時為了多方位地向臣民傳遞最高當局關心農業的信息,親耕場所也不完全侷限於籍田。以漢代為例,漢武帝曾“耕於鉅定”,漢昭帝“耕於上林”,漢明帝“耕於下邳”,總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無論皇帝在哪下田耕種,都是對廣大農民極大的鼓舞。

除了皇帝親自下田耕種外,朝廷的公卿也與此相呼應,各級地方政府也有類似的安排,南朝劉宋時,州郡縣都會開闢出一塊“東耕田”供地方領導班子上演春耕表演秀。明清時期,州縣官也要在每年立春時行耕籍禮,其傳統做法是:逢立春日,全縣官吏齊集東郊,知縣親自扶犁,繞春場一週,僚屬亦依次效仿。

此詔書被歷朝歷代視為“中央一號文件”,每過了立春就要頒佈天下

​又以河南洛陽為例,因為洛陽是河南府、洛陽縣的駐地,所以知府、知縣同處一城。在舉行春耕禮時,河南府與洛陽縣兩套政府班子成員都要參加,場面十分熱鬧,圍觀的群眾甚多。主要領導的分工也很具體,知府負責扶犁,知縣負責播種。

每年早春舉行親耕儀式的同時,朝廷還要向全國發布大辦農業的文件,稱為“勸農詔”。現存史料記載中最早的勸農詔是《漢書》卷一百八十二載,西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正月十五頒佈的,內容為:“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從此,孟春頒詔勸農成為漢朝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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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的歷代紛紛效仿,將勸農詔趕在春耕前發出。北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正月十五,朝廷頒詔,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永念農桑之業,是為衣食之源,宜行勸誘,廣務耕耘”。從此,每年的歲首必下勸農詔,並被定為“中央一號文件”。

明代時又有創新,變年年發佈勸農詔為月月傳達新指示。曾認為宛平知縣的沈榜說,每月初一,順天府尹及所屬宛平、大興兩個京縣的知縣,都要到紫禁城會極門前聆聽皇帝關於農業、農民和農村問題的最新口諭,然後再到承天門橋南,向事先集合在此的兩縣耆老們一一宣示面諭,最後再公佈全縣百姓。

此詔書被歷朝歷代視為“中央一號文件”,每過了立春就要頒佈天下

​天子親耕、發佈勸農詔書外,向臣民傳遞國家重農信息的還有自上而下的一套勸農系統。隋唐時期,地方政府設置田參軍事及司田佐、司田史等掌勸農;中央一級的權農職掌,則由官職改為使職,就是根據需要,臨時選派另有本職的京官以勸農使、勸農宣慰使等名義赴地方指導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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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初,戶部派員前往各府州縣,往後在江南、山東、河南等主要產糧省區設勸農官,或在布政司設勸農參政,其下府州縣各置勸農同知、勸農通判、勸農縣丞,專管勸農一事。自嘉靖六年(1527年)以後,在省、府、州、縣每一級政府機構都設置了副職級別的勸農官,可見明代時對農業生產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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