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稅務局拉入了黑名單,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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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稅務黑名單,是指被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4號公告發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規定,對外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涉及的法人或組織,及相關的當事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將會停止公佈並從公告欄中撤出。但作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將永久保存。如涉及偷逃稅款,逃避追繳欠稅案件,能按照稅務機關《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的,也可以從公告欄中撤出。這就是修復企業信用。

至於你提到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稅務機關拉入黑名單。可有可能你的身份信息和財務人員資格信息被別人盜用了。過去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只需要提供紙質資料,沒有要求實名認證,身份被盜用的情況經常發生。如果屬實,你可以積極向稅務機關反映實情,請求將自己的信息從公告中撤出。也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還有一種情況,你過去曾經任過職的企業出現走逃,失聯情況,被稅務機關列為了“非正常戶”,會計人員和辦稅人員信息也會被稅務機關監控出來,對你辦理涉稅事宜有一定影響。

因此,建議你到稅務機關問清情況,弄清楚自己是涉及哪個企業違法違規而被列入稅務機關監控名單的。這樣才能有的放矢,把問題解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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