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安開展多種形式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鄧豔紅 通訊員 蔣新慈 沈慶紅 餘澤

對黑惡勢力,長沙公安堅決“亮劍”。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縱深發展,長沙公安部門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宣傳活動,讓更多群眾瞭解掃黑除惡,自發參與到鬥爭中,積極檢舉、勇於揭發黑惡勢力,讓黑惡勢力無處藏身。

芙蓉區:掃黑除惡宣傳進車站

清明節期間,芙蓉公安分局民警來到長沙火車站、汽車東站等人流密集場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活動,增進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大姐,長沙汽車東站要是有涉黑涉惡的行為,你知道怎麼打電話舉報嗎?”4月8日上午,芙蓉公安分局馬坡嶺派出所教導員餘劍帶領民警來到長沙汽車東站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重點講解什麼是“黑”、什麼是“惡”、什麼是“保護傘”,幫助過往旅客認識掃黑除惡工作,同時給人民群眾留下舉報方式。

在長沙火車站,芙蓉公安分局第二治安管理大隊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導員馬道坤組織民警在火車站售票廳、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向過往旅客發放掃黑除惡宣傳單5000餘份,通過LED顯示屏和沿街商戶廣告屏滾動播放掃黑除惡宣傳標語、口號,讓掃黑除惡知識深入民心。同時通過掃黑除惡知識有獎問答活動,設置舉報箱、公佈舉報電話等形式,動員市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

雨花區:掃黑除惡宣傳環保購物袋發群眾

3月21日到4月8日,雨花公安政工室聯合離退休黨支部、雨花亭派出所、左家塘派出所、網安大隊、禁毒大隊分別在楊開慧故居、明德實驗中學、赤崗衝小學舉辦掃黑除惡知識專題講座。

3月以來,雨花公安各單位相繼在學校、商業廣場、居民小區等地開展了共26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進”宣傳工作。通過向群眾發放資料,在人流密集處設置宣傳點,與群眾展開互動等方式,進一步增強群眾對黑惡勢力的瞭解和甄別能力,為群眾提供線索、支持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奠定基礎。

此外,雨花公安分局統一製作併發放群眾4400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環保購物袋和鼠標墊;統一製作下發了34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展板,擺放至各單位院落,並在酒店、車站、大市場等重要區域內的電子顯示屏上,滾動播放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內容。同時,分局向民警、輔警發放《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手冊》1300份,向群眾發放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摺疊宣傳冊12000份。

天心區:掃黑除惡宣傳進校園

“如在校園內發現有黑惡勢力,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近日,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社區民警段毅來到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向在校學生現場講解什麼是“黑”、什麼是“惡”和“黑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等掃黑除惡常識,給在校學生上了一堂掃黑除惡宣傳課。掃黑除惡宣傳進校園活動當日,民警通過擺設宣傳展板、懸掛橫幅、循環播放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通告、向學生髮放《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開展宣傳,大力營造掃黑除惡的輿論氛圍。

與此同時,文源派出所還聯合街道、社區通過入戶走訪、微信工作群、街面LED顯示屏、發放宣傳單、製作掃黑除惡宣傳橫幅等多種形式開展掃黑除惡宣傳,發動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形成強大的掃黑除惡政策宣傳攻勢,營造出全民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濃厚氛圍。

持械聚眾鬥毆 惡勢力團伙頭目獲刑

長沙晚報訊(全媒體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黃俊峰 鄒晴)昨日下午,寧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涉惡案件,惡勢力犯罪團伙頭目歐某紅、胡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2017年6月以來,被告人歐某紅多次與被告人胡某、陳某(已判刑)等人糾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寧鄉城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7年6月,彭某(已判刑)在某電玩城因積分兌換問題與電玩城發生糾紛,他砸毀了電玩城大門後,與電玩城老闆陳某某(已判刑)的朋友楊某約架。被告人歐某紅夥同彭某等20餘人,攜帶凶器與楊某、陳某某等人進行打鬥,該次鬥毆致3人輕傷。2018年3月,被告人歐某紅、胡某等人受陳某(已判刑)邀集,攜帶凶器在某夜宵店門口持兇器將被害人卓某砍傷。此外,法院還查明瞭被告人歐某紅另外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被告人胡某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某紅、胡某夥同他人持械聚眾鬥毆,均為積極參加者;在公共場合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歐某紅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被告人胡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被告人歐某紅、胡某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經濟損失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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