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兒由女方撫養,那孩子的鋼琴培訓費男方該付嗎?

夫妻離婚,女兒由女方撫養,那孩子的鋼琴培訓費男方該付嗎?

“我爸爸和別人結婚有寶寶後就不要我了,不要我了……”對著援助律師,11歲的女孩劉彤(化名)泣不成聲。和同齡人相比,她已經承受了父母離異的痛苦。接下來,還要為了索要學費、鋼琴培訓費和生身父親對簿公堂嗎?

父親不願再付女兒的學費、培訓費

劉彤是鄞州人。不到7歲時,父母協議離婚。根據協議約定,劉彤由母親陳某撫養,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666元。同時,每學期劉彤應繳納的學費、鋼琴培訓費由雙方共同分擔。

劉彤和母親的日子過得清貧但還算安定。劉彤很喜歡彈鋼琴,母親也對女兒寄予厚望。由於母親收入微薄,父親每月支付的撫養費和定期支付的學費、鋼琴培訓費對劉彤的生活學習非常重要。

可是,2017年起,父親開始變得“狠心”。該交學費和培訓費了,他卻無動於衷。劉彤父親甚至向法院起訴,申請免付這兩項費用。自然,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可是,劉彤的父親仍然我行我素,拒不付錢。

“我收入低,一個人負擔女兒的全部費用實在沒有能力,幾次找到前夫,問他要錢,他都不肯。”無奈之下,陳某來到鄞州區婦聯尋求幫助。鄞州區婦聯初步瞭解情況後認為其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就開具了《法律援助申請轉交函》寄送到鄞州區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隨後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指派了浙江佳兆律師事務所的範旖曄律師承辦此案。

為何父親如此狠心?原來他已再婚生子

“我也不想告他(前夫),但我實在是沒能力,又想讓女兒接受好的教育。”陳某說,自己的收入只夠維持母女倆的基本生活,女兒想繼續學鋼琴,實在壓力太大了。

看著無奈的母親,劉彤放聲大哭。她說:“爸爸有了小弟弟就不要我了。”

通過仔細詢問,援助律師瞭解到,劉彤父親不願繼續支付學費、鋼琴培訓費是因為其已經再婚生子,如果撫養兩個子女,他的壓力的確也比較大,想著女兒跟著前妻生活,自己就不願再負擔學費、鋼琴培訓費了。

律師瞭解情況後,積極撫慰陳某說,這個案件案情比較簡單,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矛盾糾紛,一定可以維護劉彤的合法權益。

通過調解成功解決糾紛

在援助律師的撫慰和詳細解釋說明相關法律之後,陳某焦慮的情緒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隨後,援助律師整理了相關訴訟材料,調查了相關證據,書寫了起訴狀等文書,正式向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後,援助律師又多次與劉彤母女進行溝通,並數次和劉彤父親聯繫,希望雙方能夠通過調解解決這一糾紛。

一開始,陳某拒絕調解,認為達成調解沒有約束力,無法保障女兒的權益,也不相信劉彤父親會同意支付學費、鋼琴培訓費。援助律師耐心地向陳某解釋,雙方達成調解後,由法院製作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若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且調解結案的不能上訴。通過調解結案對劉彤母女來說節省時間和精力,也儘可能減少案件對年幼孩子的影響。

與劉彤父親的溝通一開始也並不順暢,劉彤父親堅持不願再支付任何教育費用。經過一次次耐心溝通,他的態度也漸漸有所改變。

近日,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做出了民事調解書,劉彤父親每月28日前支付劉彤當月撫養費、培訓費等2000元,一次性支付此前未支付的各類教育費用。對這樣的結果,當事人表示滿意。

撫養費並不僅僅是生活費

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說:父母撫養子女不僅僅是道德情理,同時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撫養費只是生活費,夠維持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就可以了。事實上,撫養費不僅包括子女生活費,還包括教育費、醫療費等必要費用。

而且,劉彤的父親對劉彤的撫養費用完全具有給付能力。再婚生子,不能成為不承擔對女兒撫養義務的理由。

撫養費類案件多見於離異家庭。工作人員分析,比起對簿公堂,這類案件也更適合調解。不僅節省時間和精力,更符合中國人“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思想,最主要的是能最大程度降低對孩子的傷害。家庭破裂對孩子本來就有很大沖擊力,為了撫養費再在法庭上針鋒相對,會對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二次傷害,相比之下,調解這一方式更溫和。

寧波晚報記者 王穎 通訊員 宋文軍 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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