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在江西】數罪併罰!浮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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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德鎮市浮樑縣人民法院在該院審判庭舉行公開宣判會,對發生在浮樑縣湘湖鎮陶瓷大學內,以李某劍、李某平為首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快遞行業的一惡勢力案進行依法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某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5000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其餘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在江西】數罪併罰!浮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在江西】數罪併罰!浮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劍夥同李某平、鄒某、舒某某通過電話方式要求湘湖申通快遞點每個月向其交付一定的費用,申通快遞的快遞員沒有理會李某劍並且拒絕交錢,次日,被告人李某劍、李某平、鄒某、舒某某在陶瓷大學門口攔下申通快遞車輛並毆打配送快遞的負責人黃某某,黃某某被打後以交付現金的方式向李某劍和李某平每月交納1500元,共計7500元。

同年4月,被告人李某劍、李某平通過威脅的方式要求湘湖圓通快遞點每個月向其交付一定的費用,圓通快遞點在得知申通快遞員工被打以後,以交付現金的方式向李某劍和李某平每個月繳納現金1000元,共計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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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被告人李某劍、李某平又以同樣的威脅方式要求湘湖中通快遞點每個月向其交付一定的費用,中通快遞點因為營業額較小,便每個月向兩人交付500元,共計人民幣30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劍夥同被告人王某某在未辦理任何開採許可的情況下,以清理河道為由聘請挖機及貨車在湘湖鎮北安村溪田組非法開採河砂,並將開採的河砂堆放在北安村一空地內。經浮樑縣測繪隊檢測,被採河砂共計5204.1立方米。經浮樑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採砂石價值人民幣312246元。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在江西】數罪併罰!浮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劍、李某平糾集被告人鄒某、舒某某,以暴力、威脅手段在湘湖鎮快遞行業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收取“保護費”,時間跨度達半年之久,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被告人李某劍、李某平、鄒某、舒某某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6500元,四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劍、李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鄒某、舒某某參與實施暴力、恐嚇行為,對被告人李某劍、李某平實施敲詐勒索提供幫助,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劍夥同被告人王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5204.1立方米,價值人民幣312246元,情節嚴重,二被告人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成立。涉案敲詐勒索違法所得人民幣16500元,依法予以追繳;涉案被扣押的砂石5204.1立方米,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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