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委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張小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4月9日,華商報記者從陝西省紀委監委獲悉,日前,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指定,由寶雞市紀委監委對榆林市委原候補委員、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人社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小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小明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組織觀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在幹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安置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禮金、禮品及消費卡;權力觀扭曲,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個人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張小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毫無顧忌、不知敬畏,性質極其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榆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榆林市委決定,並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小明開除黨籍處分;榆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寶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華商報記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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