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垮競爭對手“反向刷單”,結局是賠錢又判刑!

如果你是網購平臺的資深用戶

肯定在網店的評價區域

見到過各式各樣的刷單行為

肯定也有朋友收到過這樣的短信

為打垮競爭對手“反向刷單”,結局是賠錢又判刑!

刷單

原指店家付款請人假扮顧客

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

提高網店的排名和銷量來吸引顧客

所以一般來講

都是網店店主僱人給自己刷單

法院認為,刷單行為不僅破壞了電商平臺構建的商業信用評價體系,而且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2017年6月,全國首例刷單炒信入刑案在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宣判。

近日

餘杭法院又審理了一起刷單案件

特別的是

這是一起僱人給競爭對手刷單的“反向刷單”案

據悉,該案是首例平臺起訴反向刷單者案

2017年8月,王某發現自己網店銷售的一款女士內褲訂單量暴增,經核查,旺旺號、手機號、收貨人姓名和地址絕大多數都不匹配。

隨後,他將這一異常信息反饋給平臺。平臺經核查發現訂單信息異常,認為他可能遭遇了“反向刷單”。

所謂“反向刷單”即為了攻擊和抹黑競爭對手,僱傭刷單團伙,集中大量形成異常的交易數據,使被攻擊的一方被平臺規則處罰,以此擾亂對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經查,原來刷單是競爭對手鍾某所為。鍾某為打壓對手,通過QQ僱傭梁某召集刷手,謊稱該店鋪為其本人所有,指使刷手惡意刷單,共計刷單1998單,每單貨款為29.9元。刷單後,刷單人員申請退款成功但未退回刷單的貨品的有1247個訂單,因虛假地址造成退款退貨的有571單。

2018年7月,鍾某反向刷單因破壞生產經營罪獲刑2年3個月

2018年9月,平臺又將鍾某及刷手梁某訴至餘杭法院,在訴狀中稱兩被告通過反向刷單行為嚴重干擾了平臺的經營秩序,向平臺評價系統中注入虛假數據的行為也使平臺評價系統的數據受到侵害,造成平臺的財產損失和商譽損害,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69萬餘元,並在平臺登載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鍾某、梁某明知其刷單或反向刷單的行為侵害平臺及平臺商家的合法權益,卻在涉案店鋪實施反向刷單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兩被告實施的反向刷單行為不僅損害了案外人王某經營的網店的合法權益,而且降低了消費者對該平臺的信賴和社會公眾對該平臺的良好評價,對其商譽及退款退貨率等數據造成了損害,兩被告應當就此予以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關於賠償損失的數額,該院綜合考慮該平臺市場知名度、兩被告反向刷單數量、主觀過錯程度、行為性質及被控侵權信息在網站的存續時間長短等因素,酌情確定。

最終,判決被告鍾某、梁某賠償原告50000元並在該平臺刊登賠禮道歉聲明以消除影響。

法官說法

互聯網時代,電商平臺的信用評價體系是其經營體系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該體系數據的可靠程度與平臺的商譽緊密相關。生活中消費者依據商家的銷量、評價等內容作相應購買已成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者得知平臺信用評價體系中的數據失真,勢必會減少甚至捨棄在該平臺做相應購買。該案中的被告的刷單數量為1998單,與該平臺的龐大交易體量相比,雖所佔比例極小,但小惡所積,終成大患。

眾多“鍾某、梁某”等刷手的存在,不僅會逐步蠶食電商平臺苦心培育的商譽,也會破壞整體營商環境。無論是正向刷單還是反向刷單,都有違誠信原則,不僅面臨刑事的制裁,而且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提醒廣大經營者誠信經營,莫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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