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嚴查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從河北省藥監局獲悉,根據國家藥監局關於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結合河北省開展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專項整治行動,省藥監局近期將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監督檢查。

根據要求,各地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檢查,嚴厲查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及時彙總各地查處的“掛證”執業藥師信息,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予以記錄公示。要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在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並向屬地監管部門提交自查整改報告。凡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不能在崗履職的,立即整改或4月30日前主動申請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5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開展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監督檢查。凡檢查發現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撤銷其GSP認證證書,並通報當地醫保管理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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