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已逾越法律底線

最近,國內程序員界發生了一件大事,有人在知名代碼託管平臺上發起了一個名為“996.ICU”的項目,以此抵制互聯網公司超時工作。此舉得到大批程序員響應。所謂“996”,是指每天上午9點工作到晚上9點,每週工作6天;而“996.ICU”,意為“工作996、生病ICU”。日前有40多家互聯網公司被指實行“996工作制”,其中包括多家知名互聯網公司。

“996工作制”是非常辛苦且嚴重違反勞動法踐踏人權的工作制度。一些公司要求員工實行“996工作制”的過程中,不能請假,並且沒有任何補貼和加班費。

“996工作制”已逾越法律底線

“996工作制”顯然已嚴重違返了我國的《勞動法》。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由此可見,除了法律規定的幾種特殊情況外,企業不得強制安排員工加班,非要加班也需徵得員工的同意,並嚴格控制在一定時間內。“996工作制”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而且每週工作6天,就算去掉用餐和午休等時間,至少每天工作10小時,這樣算下來,每週工作60個小時,如果遇到緊急項目,工作時間還會無限延長,這種“996”工作模式顯然已大大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每40小時的工作時間。

“996”工作模式要求員工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加班,並且未能足額支付加班薪酬,表面上看,企業投資人和管理層能享受著員工加班帶來的紅利,給企業節省用工成本。但恐怕最後吃虧的還是企業。畢竟企業的長遠發展,取決於員工,只有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的發展平臺、合理的薪酬空間和可以保障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員工才願意真正與企業共成長,而不是隻為打一份工。因此,企業必須放眼長遠,不能做違反法律、侵犯員工利益的事情。

當然,最關鍵的是有關部門對企業違法違規加班,必須要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不然有的企業會強迫員工加班,有的企業用“計件制”等逼職工“自願”加班。作為勞動監察部門,要對企業依法加強檢查巡視,發現有違法違規加班問題,要及時處罰,從而讓《勞動法》真正落到實處。另外,必須明確不管是“自願”還是“被自願”,只要加了班,就必須算“加班”,必須發“加班費”。只有強制發“加班費”,才能減少“被加班”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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