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砍死法官,輿論不應“跑題”

小偷砍死法官,舆论不应“跑题”

作者:陳正律師 江蘇震宇震律師事務所

2019年4月7日晚,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佈了一道“警情通報”,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法官譚某被入戶盜竊的小偷邱某持菜刀砍死。

小偷砍死法官,舆论不应“跑题”

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由於死者的身份“比較特殊”,很快就引發了輿論的“特別關注”。

眾多媒體在報道本案時,標題都有意無意地突出了譚某“前副院長”的特殊身份,而網民的討論主要也是基於這一特殊身份而發散開來。

最近一段時間,連續多起防衛案件將正當防衛問題“引爆”,本案也被裹挾其中。

例如,有的網民認為,譚某是因為沒有實施正當防衛才導致死亡的,更有甚者還在假設,如果是譚某殺死了小偷,法院還會判決這位“前副院長”犯罪成立嗎?

言外之意是,你法院和法官一向不支持正當防衛,這回終於輪到自己了吧!

正當防衛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客觀地說,我們的司法長期以來對於正當防衛把握得過於嚴苛,公眾對此多有怨言,當前,全社會確實需要重新界定正當防衛的邊界。

然而,就案論案,譚某雖與小偷“奮力搏鬥”,但是其作為被害人已經死亡,更遑論反殺了。在這樣的基本事實面前,還去討論正當防衛,那不是無源之水嗎?如果還藉機大做文章,那就更不合適了。

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問題舉國關注,隨著司法不斷地公開和透明,公職人員的種種腐敗行徑一直都在刺激著公眾的神經。於是,很多網民都習慣於帶著“有色眼鏡”來評判公職人員,某條新聞只要涉及到公職人員,哪怕公職人員是被害人,也都會被評頭論足一番。

例如,有的網民提出,小偷為何不偷別人家,這說明譚某家中有錢啊,這些財產來路是否清白?

有的斷言,小偷偷東西幹嘛要殺人,這其中必有隱情,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

有的甚至還質疑,譚某在2016年被免去副院長職務,為何被免職,會不會出了什麼問題?

  • 誠然,網民享有輿論監督的權利,但是任何批評和質疑都應該建立在常識之上。

小偷伺機作案,狗急跳牆,持刀殺人,有何不可?難道殺人必須是仇殺,死者必須是死有餘辜?

即使是普通百姓,哪個家裡沒有一些東西,難道法官就不能有合法的財產?

官員的職務,有升有降,有任有免,難道免職就是出了問題?

網民關注正當防衛和反腐倡廉沒有任何問題,政府和司法不僅不該限制,反而應該支持和提倡。作為法院和法官,都帶有“公家”的身份,對於網民的質疑,哪怕是無端的猜測,都應該保持相當的寬容和剋制。

但是,根據目前公安的“警情通報”來看,本案似乎沒有討論正當防衛和反腐倡廉的前提條件。

相反,牽強附會在本案之上的輿論似乎有“跑題”之嫌。將正當防衛和反腐倡廉與譚某捆綁在一起,進行質疑和影射,一方面這是對死者的褻瀆,對死者家屬的傷害,另一方面還會有意無意地將輿論引入歧途。

  • 在某種程度上,網民是在為犯罪嫌疑人“開脫罪責”,實際上也是一種變相的鼓勵暴力和犯罪的行為。

輿論需要正本清源,針對司法案件的各種雜音更應如此。本案作為一個刑事案件,譚某是被害人,邱某是嫌疑人,無論是評判案件還是討論當事人,都應該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網民不應該“信口開河”,輿論更應該回歸到真實性這個“主題”。

➤ 首先,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們所討論的是一個真實的案件,素材的真實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公檢法的調查、審查和審判。

不可思議的是,某些人喜歡用“寫小說”的思維模式來討論案件,憑空臆造麴折的情節、離奇的故事,以達到“吸睛”的效果。需知,案件只能追求事實真相,要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判決,這與“寫小說”有著天壤之別。

➤ 其次,我們還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們對刑事案件情有獨鍾、津津樂道,但是觀點的真實性應該建立在基本的法律常識之上,即使沒有法律常識,也應該具備最基本的是非善惡觀念。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都會有被害人和嫌疑人兩方,我們可以同情弱者,但是不應該混淆視聽、顛倒黑白;我們可以換位思考,但是不應該搞“以身份論英雄,以身份評是非”。

如果我們迴歸到真實性這個主題,本案的討論就會變得簡單得多、單純得多。

例如,根據《刑法》的規定,邱某入戶盜竊,為抗拒抓捕而砍死戶主譚某,屬於轉化型搶劫,即由盜竊臨時轉化為了搶劫,涉嫌搶劫罪,根據搶劫罪的法定刑,搶劫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很明顯,一旦迴歸到法律的軌道來討論,死者譚某的法律身份只要一個,那就是無辜的被害人

相反,譚某的那些官方身份,無論是法官、專職委員還是前副院長,都對邱某的定罪量刑沒有影響。

對此,估計某些媒體和網民會非常不滿意,畢竟,譚某“前副院長”的身份是新聞最大的“賣點”,而某些網民熱火朝天的討論也是由此生髮出來的。

坦率地說,如果譚某沒有“前副院長”的身份,估計本案很難成為新聞。

➤ 最後,值得強調的是,小偷砍死法官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

在暴力和犯罪面前,人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害人,作為媒體和網民,可以討論犯罪、反思問題,甚至還可以發散思維、各抒己見,但是請切記,輿論應該捍衛真實性,而不應該信馬由韁般地“跑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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