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的代價——湖南湘西州非法集資系列案

1998年九十月間,湖南省一個偏遠的少數民族自治州因非法集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為全國關注。近百億元的集資金額,50家重大企業涉案,涉及多個階層和眾多家庭的高參與率,使得該案尤為引人矚目。無論是集資者還是參與者,都為這種“瘋狂”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案情簡介

湘西州非法集資歷時十餘年,經過了一個從民間融資到非法集資、從小到大、從隱蔽到公開的複雜演變過程。1998年,當地個別企業為解決資金困難,採取極為隱蔽的方式,以略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回報率,主要向單位內部職工和利益關聯者進行民間融資。後來,這些融資活動由當初範圍較小、回報率較低的民間融資行為,逐步演變為集資企業和參與者日漸增多、回報率持續攀升的非法集資行為。

由於這些集資企業多以房地產和礦產品開發為投資對象,受2008年初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和礦產品市場價格持續走低的影響,部分企業開始陷入經營困境,出現資金緊張。2008年8月中旬,幾家涉嫌非法集資的企業資金鍊出現斷裂,相繼宣佈延期兌付集資戶本金和暫停付息。9月4日,部分非法集資企業不能按時兌現到期本息,引發了集資人員圍堵街道、鐵路的群體性事件,湘西州非法集資問題爆發。9月25日,再次發生部分上訪者衝擊州政府、堵塞鐵路事件,並引發了部分社會閒雜人員打砸搶事件。

根據登記確認,湘西州非法集資企業達50家,集資金額93.56億元,參與人數7.19萬人,涉及湖南省14個市(州)和湖北、貴州、重慶等周邊省市。其中:重大非法集資企業20戶,集資金額86.42億元,以息抵本後金額57.15億元,參與人數6.17萬人。如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曾某某等自2003年11月至案發,共向2.42萬人累計集資34.53億元,造成集資戶損失6.2億元。福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吳某某等白2004年11月至案發,共向1.65萬人累計集資24.09億元,造成集資戶損失6.14億元。金豐農業科技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等自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共向5754人集資8.84億元,造成集資戶損失2.26億元。新世紀錳業有限責任公司徐某某等自2007年1月起至案發,共向1.14萬人次集資4億多元,造成集資戶損失2.52億元。

作案手段

1.以項目開發為名吸引公眾參與集資。該案涉案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最初大多是通過掛靠具有開發資質的企業,利用項目開發或以項目開發為名集資賺取“第一桶金”,繼而成立公司開展更大規模的集資活動。如三館公司總裁曾某某於2003年掛靠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再以該公司名義掛靠具有開發資質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參與湘西州“三館項目”開發競標,中標後即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名義,以開發“三館項目”為由向社會公眾集資;2004年1月,曾某某成立三館公司後,即以該公司名義繼續進行集資。

2.不斷成立新的公司擴大集資規模。一些涉案企業為擴大集資規模,利用集資款不斷投資成立新的公司,甚至設立專門的“集資公司”。金豐集團董事長王某某開展集資活動,就是通過集團旗下各公司運作的。從2005年7月起,王某某先後通過掛靠相關房地產開發公司,以開發房地產項目為由向社會公眾集資。2006年3月,王某某用集資款400萬元註冊成立了福誕公司,以該公司名義繼續進行集資。2006年8月,王某某借款1億元註冊成立了湖南永豐擔保有限公司(驗資後資金即被轉走),並以該公司名義,通過與集資產簽訂股份轉(受)讓協議,約定永豐公司向集資戶轉讓部分股份,公司按期以月利率4.5%分配紅利。 2007年3月,王某某用1000萬元集資款註冊成立了湘西州匯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專門從事集資業務,與集資戶簽訂委託投資協議或借款協議,約定由匯豐公司代理集資戶進行投資,按月利率2.5%~8%支付投資收益。2007年3月,王某某成立了湖南金豐農業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各公司的母公司,並於同年5月設立了金豐集團。

3.用集資款增加公司註冊資本虛構公司實力。一些集資企業為彰顯實力,在集資獲取一定資金的情況下,即運用集資款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為進一步開展集資活動奠定基礎。2008年4月,曾某某用收取的集資款出資,將三館公司註冊資本從819萬元變更為6189萬元。2007年4月,王某某將福誕公司的註冊資本從400萬元增至2000萬元,也是使用的集資款。

4.不計後果提高集資利息誘惑群眾。為套牢集資群眾,吸引更多集資款,加之集資企業增多的“競爭壓力”,各企業逐年提高集資利息。2005年以後,三館公司逐步提高集資利息,從月息1.67%逐漸上漲至10%;2007年9月起,三館公司還按集資款存期的不同給予集資戶每萬元250~500元不等的獎勵,至2008年8月支付集資戶獎勵金額累計高達1.1億元。新世紀公司自2007年1月開始集資即實行返點政策,從每萬元返點200元,最高達到1300元;月息則從最初的5%逐步提升到25%。

5.各種獎勵鼓動工作人員和集資戶充當集資中介。為提高工作人員和一般集資戶充當中介的積極性,集資企業出臺了多種獎勵政策。福大公司自2005年起,對介紹客戶集資的中介人員,從集資款中一次性給予2%~6%不等的費用,先後共發展中介人員97人,支付費用3672萬元。金豐集團王某某向工作人員下達融資任務,每集資1萬元給予50元回報獎勵;同時通過中介人員介紹集資,每融資1萬元給予200-400元不等的獎勵,公司共支付獎勵提成等1923萬元。

6.不惜成本誇大宣傳騙取集資戶信任。為騙取社會公眾的信任,集資企業極盡誇張之能事,通過各種手段開展宣傳活動,不惜血本。如三館公司共耗資982萬元,通過媒體虛假宣傳公司開發項目多、房產銷售好;邀請明星參加公司週年慶典、開展情繫民工等活動,提升公司影響力;花錢為公司及總裁曾某某個人換取“湖南商業地產十強”、“消費者信得過單位”、“中國企業改革全國示範單位”,“中國企業改革十大傑出人物”、“中國誠信企業家”等榮譽。

7.後集資款歸還前集資款維繫資金鍊。由於集資利息逐步飆升,而經營虧損嚴重,集資企業只能通過後集資款歸還前集資款及支付利息,勉強維持資金鍊,直至無法維繫而斷裂,案發時大部分涉案企業資不抵債。

案件查處

湘西州案件爆發後,湖南省公安廳和湘西州公安局迅速成立“10?2”專案組,從全省公安系統抽調經偵民警320餘名,分成18個專案小組,對20家案情重大的非法集資企業單獨立案偵查,於2008年10月2日對企業法人代表和高管人員實施集中抓捕,對228名涉案人員採取集中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對6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實行逮捕,對涉案資產採取保全、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對贓款贓物進行追繳。公安機關對其餘30起案件也進行了積極偵辦。

至2011年6月底,20起重點案件的偵辦工作已全面完成,除3家企業經檢察機關審查作出不起訴決定外,其餘17家已被提起公訴,其中3起案件已終審判決:福大房地產公司案主犯吳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藝苑文化娛樂公司案主犯石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光彩房地產開發公司案主犯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18萬元。4起案件已一審判決:三館房地產公司案主犯曾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世紀錳業公司案主犯徐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金浩房地產公司案主犯陳某某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金豐農業科技開發集團案主犯王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30起案件,已有18起依法判決,1起案件撤訴,其餘11起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警示

1.理性面對高利誘惑。非法集資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其之所以能夠滋長蔓延,主要原因一是不法企業以高額回報誘騙群眾參與,二是群眾對非法集資性質認識不足、投機暴富心態作祟。面對高利誘惑,社會公眾要擺正心態,理性分析。如在本案中,集資企業不斷提高集資利息,最高時達到了月息25%,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知道,即使企業經營良好,其利潤也根本不可能維持如此高利的支出。

2.摒棄從眾心理。本案參與集資人員達7.19萬人,其中湘西州首府吉首市參與人數6.17萬人,2008年吉首市人口僅20多萬,如果按照每產家庭3口人算,約90%的家庭參與了非法集資。不少人參與集資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參與且獲得了高額利潤,於是紛紛加入,甚至借錢參與。這是盲目的從眾心理,既沒有考察被投資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也沒有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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