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產權房,遇到原村民反悔,怎麼辦?

大灣區小房產


1.小產權房和合同一般被認為無效,但有的地方有的法院也有認定為有效的個案;2.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吃虧的是買房人,賣房人也有違誠信;3.小產權房交易最大的風險就在於此,即原村民反悔;4.約束賣房人的是買賣合同如何約定在賣房人反悔時,或遇到政府拆遷時補償金怎麼分?這才是最關鍵的。除非是有此類訴訟經驗的律師知道如何草擬此類條款,一般人乃至沒打過此類訴訟的律師都無經驗。因此,買小產權房一定要聘請有經驗的律師幫你操作。


菅峰律師


我的熟人圈子裡有二個小產權房糾紛案例,都是親屬關係的房產買賣都是因為房價暴漲或拆遷造成的,均上訴到法院,一個已經由法庭調解結案,一個案件仍然在懸掛。

案例一,表弟買表哥的郊區多餘房子,因農運會召開,該房需要拆遷,可以按照規定對農業戶口置換新房,表弟是城市戶口,在職幹部不能享受按置,表哥是當地的農村戶口,表弟委託表哥簽訂拆遷協議,以表哥名義享受了按置房,因為新房價暴漲,表哥以原買賣房子違法,把新房佔為已有,雙方打了一年的官司,最後法庭調解,安置房包含有農業戶口福利,按照規定歸表哥,表哥退還表弟原購房款,並彌補了銀行利息。表弟認為表哥不講誠信,鑽了法律漏洞坑了自己,表弟有苦難言,只好忍氣接受了調解,親姑舅表親從此反目。

案例二,這場房產糾紛更加奇葩,原被告是親兄妹,妹妹單位集資建家屬樓,將自己的集資指標讓給了哥哥的兒子,也就是孃家侄子,侄子在父母的幫助下出全款給姑母單位,合同是姑母的名字,交款單是侄子名子,合同由侄子保管,後期侄子代表姑母由工廠統一辦了經濟房房產證,房主寫姑母名子,產權歸侄子,並且簽訂了協議,爺爺是監證人,侄子結婚生子,在此房生活了十幾年,爺爺早已去世,房價上漲了幾十倍,侄子要求更名,姑母不同意,侄子拿協議和交款單據起訴,法庭不受理經濟房更名案件,案子拖延幾年仍然沒有結案。

從以上案例說明了,小產權房至今沒有統一的法律鮮釋,各地的情況不同,房子的性質也複雜,早期的民間合同,單位文件,地方政府拆遷政策,涉及到具體個案常有合情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理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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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熟人圈子裡有二個小產權房糾紛案例,都是親屬關係的房產買賣都是因為房價暴漲或拆遷造成的,均上訴到法院,一個已經由法庭調解結案,一個案件仍然在懸掛。

案例一,表弟買表哥的郊區多餘房子,因農運會召開,該房需要拆遷,可以按照規定對農業戶口置換新房,表弟是城市戶口,在職幹部不能享受按置,表哥是當地的農村戶口,表弟委託表哥簽訂拆遷協議,以表哥名義享受了按置房,因為新房價暴漲,表哥以原買賣房子違法,把新房佔為已有,雙方打了一年的官司,最後法庭調解,安置房包含有農業戶口福利,按照規定歸表哥,表哥退還表弟原購房款,並彌補了銀行利息。表弟認為表哥不講誠信,鑽了法律漏洞坑了自己,表弟有苦難言,只好忍氣接受了調解,親姑舅表親從此反目。

案例二,這場房產糾紛更加奇葩,原被告是親兄妹,妹妹單位集資建家屬樓,將自己的集資指標讓給了哥哥的兒子,也就是孃家侄子,侄子在父母的幫助下出全款給姑母單位,合同是姑母的名字,交款單是侄子名子,合同由侄子保管,後期侄子代表姑母由工廠統一辦了經濟房房產證,房主寫姑母名子,產權歸侄子,並且簽訂了協議,爺爺是監證人,侄子結婚生子,在此房生活了十幾年,爺爺早已去世,房價上漲了幾十倍,侄子要求更名,姑母不同意,侄子拿協議和交款單據起訴,法庭不受理經濟房更名案件,案子拖延幾年仍然沒有結案。

從以上案例說明了,小產權房至今沒有統一的法律鮮釋,各地的情況不同,房子的性質也複雜,早期的民間合同,單位文件,地方政府拆遷政策,涉及到具體個案常有合情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理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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