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根據的降低負荷時間:技術原因,機械低於計算負荷工作的時間,八噸汽車拉棉花。
不可避免無負荷(機械運轉沒幹活)時間:施工特點和機械結構特點,築路機末端掉頭。
不可避免中斷(停機未工作)時間:工藝過程、機械的使用和保養、工人休息有關。
多餘工作時間:機械運轉沒有產品由管理失誤造成。
低負荷工作時間:管理失誤機械未滿負荷運轉一部分產品。
停工時間: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管理失誤)定額不考慮,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外部環境)定額適當考慮。
11、施工機械臺班產量定額=機械淨工作(純工作1h)生產率*工作班延續時間*機械利用係數(淨工作時間/機械工作臺班時間)
第三節(難度大,5分左右)
1、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適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響,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採用單價合同,但並不排斥採用總價合同。
2、合同價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承發包雙方確定(實質就是籤合同)。
3、合同的計量:發包人現場計量核實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按約定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收到7天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認為核實後的計量結果有誤應在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意見→發包人收到意見7天內複核→承包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根據合同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範圍或返工工程量,不予計量。
清單缺項、偏差或工程量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變化,按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4、合同價款調增(承包人)調減(發包人)應在14天內提出,對方應在14天內有意見提意見或者核實並確認,不提意見也不確認視為同意。意見不一致,不實質影響發承包雙發履約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
總結:7天計量,14天計價
6、價款調整原則:為不利於違約方。綜合單價調整原則:合理補償。
7、 清單缺項新增部分按變更價款確定方法確定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暫估價中的材料、設備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承包雙方招標確定價格並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於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採購,發包人確認,據此調整合同價款。
暫估價中的 專業工程招標,承包人不參加投標,承包人是招標人,費用自付;承包人參加投標,發包人作招標人,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不必招標,按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確定專業工程價款,據此調整合同價款
8、量增超過15%以上,綜合單價調低;量增超過15%以下,綜合單價調高。物價變化合同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超過部分的價格按照價格指數(見教材栗子)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計算調整材料、工程設備費。
9、計日工:合同範圍以外 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在計日工工作結束後的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簽證3份,發包人收到簽證後2天內予以確認並返還1份給承包人,作為計價支付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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