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遠事業單位“要約”“要約邀請”傻傻分不清楚

2019年清遠事業單位“要約”“要約邀請”傻傻分不清楚

在近幾年的考試中,研究近幾年的省直考試真題我們會發現,省直考試的難度越來越大,而且只要涉及到一些知識點都會考察的很細,而且民法中要約和要約邀請很多同學反映區分不開,所以今天就給大家講解關於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知識點一】合同訂立的過程主要包括要約和承諾。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

(注: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最大區別在於:要約的內容必須是具體、明確的,例如雙方當事人、標的、數量;而要約邀請的內容是模糊不清的。比如:早早快餐5元起,那麼它的數量價格就是模糊不清的,就屬於要約邀請)

【例一】甲公司以招標方式採購一套設備,向包括乙公司在內的十餘家廠商招標書,招標書中包含了設備性能、規格、品質、交貨日期等內容。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了投標書,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標書後,通過決標,最後決定乙公司中標,並向乙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發出要約的行為是( )

A.甲公司發出招標書

B.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投標書

C.甲公司對所有標書進行決標

D.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決標通知書

【答案】B。解析:甲公司發出招標書屬於要約邀請,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投標書

屬於要約,甲公司對所有標書進行決標屬於承諾。故本題答案選B。

【知識點二】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例二】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服裝買賣合同。合同的內容:襯衣100件,每件單價100元。褲子50條,每條80元。乙公司收到後回覆:同意,但每件襯衣需附加一個領結。後乙公司收到貨物後發現並沒有附領結,遂拒絕付款,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應當付款

B.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無權拒絕付款

D.甲乙之間的合同並沒有成立,所以甲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D。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要約後,乙公司要求附加領結,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變更,視為新要約。而甲公司並未作出承諾,所以甲乙之間的合同並沒有成立,所以甲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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