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維護投資者利益,結合市場情況及公司實際情況,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9年4月9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對回購方案進行部分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調整前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的概述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回購股份》的議案,公司決定使用自有資金不少於(含)人民幣1億元,不超過(含)人民幣2億元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7.5元/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維護本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公司於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回購股份報告書》(2018-055)。

二、前期回購股份的實施情況

截至2019年3月底,公司已累計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回購股份10,799,65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0044%,最高成交價為11.93元/股,最低成交價為9.26元/股,成交的總金額為105,492,690.23元(不含交易費用)。

三、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的說明

原為:“回購股份將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維護本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變更為“回購股份的用途將全部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 36 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

除調整上述條款外,其餘條款不變。

四、本次回購完成後公司的股權分佈

根據《回購股份報告書》,假設按本次最高回購金額(含)人民幣2億元、回購價格上限17.5元/股測算,且本次回購全部實施完畢,回購數量為11,428,571股,根據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結構數據測算,本次回購股份預計可能對公司總股本及股本結構造成以下影響:

如果公司最終回購股份數量為11,428,571股,全部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全部鎖定,預計公司股權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如果公司最終回購股份數量為11,428,571股,假設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 36 個月內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回購股份應全部予以註銷,預計公司股權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系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 細則》、《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維護投資者利益, 結合市場情況及公司實際情況所做出的審慎決定,有利於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實際 利益。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 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本次公司調整回購股 份事項。

六、律師事務所關於本次調整回購股份出具的結論性意見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已就本次回購股份調整事項履行了現階段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購股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訂)》、《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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