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時,開荒土地真的需要上交嗎?

餘庭洋


農村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對土地實行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並且實行了一輪,二輪土地承包,這些都是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保障土地承包者合法利益的有效舉措。但是當時有於特殊的歷史條件限制,多數農村土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地塊不實,四至不清,面積不準的問題。由其而引發了許多土地爭議和糾紛。為了規範農村土地存在的各種問題,有必要對土地進行確權,為土地以後順利流轉,打好基礎。



這次土地確權主要是指二輪承包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這些土地在原來承包時,也是經過村民討論制定出一整套承包方案,群眾認可的,相對來說是比較公平的。雖然放到現在有相當一部人沒有分的土地,但是家庭人口增減一平衡,也少不到那裡去。況且國家政策也不允許大變動。所以這部分土地以原來情況來看,是比較公平合理的。進行土地確權問題不大。


這次農村土地確權也是圍繞二輪承包土地進行的。農村老百姓自行開發的荒地,並沒有進行確權。事實上也沒辦法確權。因為開荒不能與承包土地等論,承包土地是集體現有的,只要你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承包。而開荒地,有的勤快者開的多,一般的人開的少,懶惰的人承包地都不想種,還開什麼荒地。有的多,有的少,有的沒有,要是荒地確權難以平衡,一旦確權懶漢沒有也要跟你爭。諸多矛盾,萬箭穿心,村幹部心裡明白,誰都不會引火燒身。國家集體都沒有鼓勵農民們開荒種地,農民們的荒地大部分都在邊頭地角,路臺路肩。農民們勤勞慣了,刨個坡坡,吃個窩窩,多多少少總能有所收穫。


實際上,嚴格來說是不允許隨便開荒的,隨便開荒,破壞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尤其是那些在大路兩旁開荒者,更引起群眾反感,對路也是一種破壞。更不應該。對未利用荒地進行開發,那的經過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才能開發利用。不過話又說回來,農民開荒種地,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集體既不鼓勵提倡,又不絕對禁止。只要你開荒影響不到私人和公眾利益就行。

所以這次土地確權,我們這裡沒有正式文件對荒地進行怎麼處理。村裡採取既不確權,又不收回,誰開的荒地還是誰種。勤勞者種著安心,懶惰者也沒怨言。承包土地和自發開荒地沒有什麼必然聯繫,開荒者只能種,所有權還是集體的,一旦國家集體需要無償收回。天地之大,無所不有,也許其它地方是另外一個天地。


手機用戶王竹清


根據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自傢俬下里開荒的村集體四荒地,是否需要上交給村集體還得另說。

1.私自開荒土地若能確權,那麼不用上交給集體

雖然通常情況下農戶自己開墾的荒地是確不到權的,但是這個也不是完全絕對的,如果你開墾的這塊地能夠在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後,獲得村集體成員的認可,你可以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和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然後進行確權。

不過如果村集體不同意你以家庭承包的方式獲得土地,你也可以自己掏腰包以公開協商的方式來承包這塊荒地,同樣也是可以確權的。

2. 不能確權,也不打算承包

這個得看你們當地要不要收回你的這塊荒地的,如果村民強烈反對你繼續耕種,那麼村集體就很有可能不會讓你繼續耕種,把土地收回,至於補償,看你們雙方怎麼個協商法了。

如果沒人管你,你繼續種也是可以的,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你沒有損害到別人的利益,相信村民們也不會有多大的意見。

另外,如果由於村集體規劃需要用到這塊地或者需要發包給他人,你開墾的這塊地也是會被收回的。


土地論壇


土地是我們農民朋友的生活來源。一年的收入就看收穫那幾天的情況了。農民的土地從所有權上來說都是國家和集體的,農民只是有所有權。農民要想種地,就得向國家或者集體(一般是所在的村委會)承包。每一輪的承包使用權是幾十年。現在這一輪的承包好像快要結束了,不過我們的國家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就是要保持現有的承包,然後小幅度的調整。

很多農民都在糾結,等到第二輪承包的時候,自己還能不能得到自己現有承包的土地呢?按理說是不能的。土地承包的規則就是把所有的土地收回之後按照土地的優劣劃分,再根據每一家的人口進行分配承包。一般來說,在新一輪的承包開始的時候,每一家每一戶的勞動力都會發生改變,得到的土地都會有改變。況且,根據土地的肥力分配的面積也會不一樣。

近幾年,國家為了改變土地使用中的一些亂象,規範農村的土地使用,進行了土地確權工作。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但是,對於一些農民來說,會開墾一些土地,那麼到新一輪土地承包的時候,土地的面積肯定與上一輪承包時的面積不一樣,那麼多出來的這一部分土地該如何計算?主要有這幾種解決方式:

一、按照原來的承包合同承包

這種處理方式就是對那些土地來開墾不多的農民來說。一般來說,只要你開墾的地方沒有超過你原有土地的百分之十,就不需要在變了,由原承包者繼續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的時候會按照新的土地面積給你頒發土地確權的證書。那麼以後領取補貼就可以按照新的面積來計算。

二、集體回收或繳納承包費後繼續承包

如果你開墾的土地超過你原來的土地太多的話,多出來的土地就要被集體回收。當然,如果你想繼續承包多出來的這一部分土地,就需要繳納這一部分的承包費用。這樣土地確權之後也會把這一份寫進你的證書當中。

三、荒地

在農村還會有一些沒有開墾的荒地荒溝荒灘等等這樣的荒地。對於這一部分的地來說是屬於集體的,任何人沒有使用權。需要使用的需要審批。

以上就是關於新一輪承包土地時土地確權問題如何變化的幾類情況。最後說一點,土地確權都是需要集體協定商議然後由相關部門確認的。


村樸


土地確權時開荒土地真的需要上交嗎?

這個是不一定的的,而且開荒的土地是基本沒有可能確權的。

土地確權時對的合法耕地進行確權,既村裡統一向村民根據人口分配的這部分土地進行確權。為什麼確權,就是為了保護農民的耕地,給農民的耕地增加一道保護傘。


對於那些私自開荒的耕地,比如河灘、溼地、草原、林地等等,基本是沒有機會確權的。因為這部分私自開荒的耕地不是國家統一分配的,其次是私自開發也是不符合規則的,只不過現在除了林地、溼地、草原這幾類受國家保護的之外還是不怎麼嚴格的。因此,私自開發的荒地基本沒有確權的可能。如果真的有這類耕地被確權,基本上就會有一些不為人知的貓膩。

對於私自開發的耕地也不一定就要上交的,確權只是給耕地進行等級、確權、保護,也相當於對耕地進行一遍核查,並沒有其他的意圖。但是不排除之後會有被收回的可能,比如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耕地或者退耕還溼、還林、還草的目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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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農民開荒土地是存在一定風險的!農村很有荒地之所以沒被利用,是因為它們起到保護生態環境,減少水土流失的作用。如果農民在未經村集體允許情況下,擅自開荒這些土地,將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當然,在取得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對於農民所開荒的土地在使用權利方面,還有法律保障。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於開荒土地,堅持“誰開荒誰使用”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在村集體同意前提下,農民開荒某塊土地,村集體默認擁有該地的使用權利。

如何讓村集體不收回開荒的土地,這個真不好操作,因為這些土地沒有經過合法的發包流程,不是村集體承包給農戶的,因而農民沒有承包經營權。

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政策規定農民開荒的土地不被納入確權範圍。農村農業部作出這樣的決定,是有道理的:

開荒土地本質屬於“四荒土地”範疇,他們雖然沒有被充分利用,但可能有其他的規劃用途。因此,不能因為農民開荒它們,就給土地確權。

一旦開了這樣的口子,農村那些無地農民,就會跟著去開荒,這樣一來勢必引發嚴重的生態問題;另外還會牽扯農村公平問題,其他農民就會疑問,憑啥在沒經過合法的發包程序的情況下,就把開荒的土地確權給農民。因為,土地確權的基礎是已經通過村集體發包流程,賦予農民承包經營權的那些土地。鑑於種種原因,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農民開荒的土地允許使用,但是不能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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