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淄博最大販毒案件宣判 一人死刑二人死緩

大眾網淄博·海報新聞4月9日訊(記者 丁穩 通訊員 王琦)近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建國以來,淄博發生的運輸、販賣毒品數量最大的販毒案件已宣判。被告人賀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高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端午節前後至2017年9月4日以前,被告人賀某某從廣東“嬌娃”(在逃)處分八次先後購進甲基苯丙胺19千克,僱傭指使被告人李某某負責運輸,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運輸的是毒品,與賀某某一起或單獨通過在廣州乘坐大巴車到江蘇連雲港或者贛榆,然後再換乘出租車或乘坐大巴車等方式將毒品運輸到淄博市淄川區。被告人賀某某將毒品予以販賣。被告人王某某前後分8次從被告人賀某某處購進甲基苯丙胺11.7千克,其中有2千克因質量問題被退回。被告人王某某將購得的甲基苯丙胺除部分用於自已吸食外,全部予以販賣。被告人高某先後分8次從被告人王金福處購進甲基苯丙胺2.903千克,其中有700克冰毒因質量問題被退回。被告人高某將購得的毒品除部分用於自己吸食外,全部予以販賣。2016年中秋節後,在被告人王某某從被告人賀某某處購買毒品中,被告人高某明知是毒品幫助被告人王某某取走冰毒1千克。2017年9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將被告人賀某某購得的冰毒運往淄川途中,在江蘇贛榆老汽車站被抓獲,當場從其攜帶的揹包內搜查出白色晶體7包,淨重共7004.6克。經鑑定,該7包白色晶體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外,法院查明,被告人賀某某通過銀行轉賬先後支付給被告人李某某10餘萬元報酬。2016年3月28日至2017年9月4日,被告人賀某某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或支付寶共向上線“嬌娃”控制的賬戶轉賬支付共計134.1223萬元。被告人王某某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或支付寶共向被告人賀某某轉賬支付365.1988萬元。被告人高某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或支付寶共向被告人王某某轉賬支付102.7334萬元。呂共向被告人王某某微信轉賬支付5.73萬元,向被告人高某支付寶、微信轉賬支付0.223萬元。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賀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販賣、運輸冰毒,數量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受被告人賀某某的僱傭和指使,運輸冰毒,數量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販賣冰毒,數量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高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販賣冰毒,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據此,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賀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高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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