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原徵地每畝補償5萬,沒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能增加補償?

文章導讀:山東平原徵收土地,每畝補償5萬多元,沒有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為什麼?

山東平原徵地每畝補償5萬,沒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能增加補償?

一、片區1

徵地位置:糖坊張村土地位於101省道以南、共青團南路以西。

面積:徵收土地總面積3.9195畝,其中:建設用地3.9195畝(住宅用地3.9195畝)。

用途:平原縣2019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的需要

土地補償:(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平原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建設用地位於第Ⅱ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3萬元/畝;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0.7734萬元。(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徵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關於德州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95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

安置方案:(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0.7734萬元,由平原縣財政局撥付到糖坊張村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二)社會保障安置:楹庭拆遷團瞭解到,平原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5.8793萬元,由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平原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糖坊張村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山東平原徵地每畝補償5萬,沒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能增加補償?

二、片區2

徵地位置:西街村土地位於平安大街以南、101省道兩側、共青團路以西

面積:徵收土地總面積108.5565畝,其中:建設用地108.5565畝(住宅用地108.5565畝)。

用途:平原縣2019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的需要

土地補償:(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平原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建設用地位於第Ⅰ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5萬元/畝;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597.0608萬元。(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徵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關於德州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95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共計補償總額0萬元。(三)本次徵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成片拆遷,按照平原縣人民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執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拆遷補償安置的內容。

安置方案: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597.0608萬元,由平原縣財政局撥付到西街村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二)社會保障安置:平原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162.8347萬元,由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楹庭認為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平原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西街村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山東平原徵地每畝補償5萬,沒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能增加補償?

楹庭提示您:

1、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2019年4月9日公示的,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平原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平原縣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平原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平原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如果您沒有與該政府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諮詢徵地拆遷專業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政府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說,當您認為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儘快通過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途徑進行法律救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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