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男子被“班主任”騙近萬元! 竟因......


日照男子被“班主任”騙近萬元! 竟因......



一名學生家長想與老師溝通學生的學習情況,在通過微信加老師好友時,卻錯加了劉某,劉某遂將錯就錯,謊稱自己是學生的班主任,後以還信用卡缺錢等理由詐騙被害人胡某人民幣9400元。近日,東港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審理查明,2018年9月9日晚,劉某收到一條微信加好友申請,備註為“徐XX媽媽”,劉某沒多想便通過了。後胡某在聊天中稱呼劉某為“李老師”,並稱孩子太調皮了,請老師嚴加管教,劉某這才意識到原來是胡某加錯了人,因經濟狀況緊張,劉某萌生了冒充老師騙錢的歪念。於是,劉某不但沒有否認,反而冒充李老師與胡某進行交流,使得胡某對其“李老師”的身份深信不疑。幾天後,劉某主動找胡某聊天,編造還信用卡錢不夠、買房缺錢等理由,以借為名陸續騙取胡某微信轉賬9400元。

在劉某又一次向胡某“借錢”時,胡某表示自己微信裡沒錢了,只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錢打給劉某。胡某收到劉某提供的銀行卡賬號後,質問其銀行卡使用人的姓名為什麼不是李老師,雖然劉某極力粉飾,但還是引起了胡某的懷疑,後胡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東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詐騙作案,數額較大,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劉某自願認罪,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劉某犯罪所得贓款已發還被害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劉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判處上述刑罰。

法官提醒:遇到借錢或墊付資金等涉及金錢往來的求助,要提高警惕,核實身份,切勿盲聽盲信,如一旦發現遭遇詐騙應立即報警,及時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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